2023年,在我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因2020年因机构改革,A局应划的固定资产563.08万元至B局,截至2022年末,A局仍未办理资产划拨。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