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违规收费
2020年,审计对我市某学校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
2019年,该学校收取部分应免学费的学生学费48.28万元,其中:春季免学费学生学费24.07万元、秋季免学费学生学费24.21万元。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和《关于201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9〕36号)年关于学生学费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