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以案释法——案例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4 18:47

案例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2020年,审计对我市某局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

该局存在超三年未清理的往来款项共计705,007.85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02,500元(某汽车修配厂700,000元,某科技有限公司2,500元)、其他应收款2,507.85元。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 “(一)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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