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一步有效开展巡审联动工作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3-17 21:28

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巡察和审计联动协作,能充分发挥“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相结合的职能优势,取长补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增强巡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审计监督的威慑力。

中共湘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印发了《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潭县巡发〔2020〕12号),出台了《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在巡察计划的制定、巡察人员的抽调、巡察进驻之前对审计材料的获取管理、巡察过程中对审计材料的获取管理、巡察中属于审计职责和审计手段可及情况和问题的处理、县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进驻之前对巡察情况的材料获取管理、巡察办与县审计局的沟通联络管理等八个方面列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湘潭县审计局积极联合湘潭县委巡察办,2022年年初将当年度部分待审项目列入巡审联动的项目,对县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就是其中巡审联动项目之一。

一、巡审联动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该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作为“巡审同步”的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为“巡审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

(一)协调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在项目审计实施阶段,工作量最大的是基础财务资料完整的查阅,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在审计开始之初,审计组加强了与巡察组的沟通,合理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审计组重点关注该局2021年的财务资料,巡察组主要关注该局2019和2020年的财务资料,审计组与巡察组互补力量,极大地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有效缩短巡察时间,加快了工作进度,也减轻了被巡审单位的迎检负担。

(二)资源共享,把握审查方向和工作进度。审计组进驻在巡察之前,从财务会计资料入手,对审计中发现该局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依程序向巡察组交流反馈,让巡察组掌握需要重点关注存在问题的风险点,为巡察提供了较好的意见,如审计组发现了该局在政府储备物资管理制度缺失和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建议应重点关注该局对本部门专项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合理合法性,资金分配时是否按有关规定与县财政局联合下文或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建议在相关专项资金中需重点关注的某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并建议对部分资金额较大的项目单位需要开展延伸重点调查。同时巡察组和审计组采取联合实地调查项目的方式,对某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一起参与了对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县某种养合作社等项目实施情况的实地调查,双方利用各自对项目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共同对该局在某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监督中验收不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

(三)以往成果相互借鉴,关注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组在审计实施初期获取了以前年度巡察组对该局的巡察报告,巡察组在巡察初期对以前年度该局接受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对以前年度该局接受巡察反映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予以落实,对未整改到位的部分问题在审计报告中继续如实反映,如对发现该局多发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补助奖金应追回但未到位的问题,审计报告进一步予以了反映。

二、巡审联动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该局巡审联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距离真正实现审计与巡察有效对接、优势互补、拓展成果,形成有效监督合力,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巡审联动的衔接方式、流程比较局限。巡审联动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套用、先进经验可以借鉴,没有较为具体明细的操作规程指导相关业务工作的衔接,在项目巡审的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和巡察人员分别只熟悉自身的工作流程,但对彼此的具体工作内容却不甚熟悉,审计组与巡察组的沟通衔接方式还局限于口头的交流沟通,没有形成书面可有效交流参考的意见。

(二)巡审联动重点各异,联动不深。审计组实施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年度为1年;巡察组重在“政治体检”,巡察跨度3年。巡察和审计工作分别进驻、分别办公。审计部门前期制定审计方案或巡察组制定巡察方案以及现场巡审期间,审查内容和重点会有所区别,但双方实施联动的共同探讨不够深入。

(三)巡审联动的结果有效反馈不够到位。在项目实施巡审过程中,巡察组与审计组虽然互相沟通了应关注的重点问题线索,也对部分问题采取了联合实地调查的方式,但实际过程中只是分别对各自的业务予以关注,双方把握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又有所区别,审计组出具了审计报告、巡察出具了巡察报告,但最终审查的结果如何双方并未实现互相的有效反馈,也未能联动跟踪、督促被巡审单位对本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巡审联动工作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巡审联动机制,促进巡审联动更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联络衔接、协同配合、案件线索移送、整改督查、联席会议等相关沟通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巡审联动前、中、后期的深度融合,让巡审联动工作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防范和化解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矛盾,促进工作成果提质增效,真正实现巡审联动工作“同频共振”、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融会贯通”。

(二)加强深度互通,促进巡审联动精准发力。一是在制定方案时,突出不同的工作重点,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避免监督重复,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巡察和审计通过各自的审查手段对被巡审单位进行监督,把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提供给对方,各取所需,避免双方遗漏重大线索。审计人员及时将从财务资料中分析发现的问题线索依程序反馈给巡察组,让巡察工作方向和重点更为明确,同时巡察组通过多种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传递给审计组,便于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手段开展重点审计。审计部门对有些问题由审计执法受限,导致审计人员无法深入核实,建议借助巡察的威慑力进一步落实;巡察组调集各单位力量,人员擅长的专业虽多,但可能缺少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经验,可以借助审计力量核查经济事项。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实现深巡细审,让政治体检发现问题更精准,让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更充分。

(三)加强有效反馈,强化巡审联动监督成果。在审计报告和巡察报告形成阶段,双方适时召开巡审碰头会,相互交流借鉴,对最终报告的合理表述和精准定性进行修改提炼,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和巡察报告的质量。同时要加强成果的共享,明确整改目标及时限、督促被巡审单位排查风险隐患、规范权利运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巡审监督成果的目的。(湘潭县审计局 宾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