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要求,近期,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2020年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时隔5年内部审计工作又一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近5年来国省有关内部审计的重要文件精神和准则规范要求,深度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全篇5章14条,共3000余字,突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突出内部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具体体现在强化内部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力、制度保障能力和内审人员执行力三个方面。领导重视是关键,《实施意见》根据近年来的国省文件精神,明确了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机构和制度是基石,《实施意见》在2020年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内审机构设置、内审人员来源和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所需制度等内容;内部审计总体质量是核心,《实施意见》从内审工作如何抓重点、把控工作质量和效果落地见效三个重要环节,从审计技术、方法的角度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具体责任。
二是突出国家审计机关在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指导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提出,审计机关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资料分析和利用,加强和完善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互动,制度化地开展工作指导,并利用和发挥好内部审计师协会技术交流、人才宝库的平台作用。
三是突出构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互补互动、融合互济的审计监督体系。《实施意见》从成果互用、风险互警,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同题共答等方面提出有操作性的意见。
《实施意见》从理论上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现代化的治理体系统做了有益的探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审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新发展阶段内部审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和完善国家审计主导性地位和内部审计基础性地位,不断开创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新发展局面。(湘潭市审计局 刘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