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考试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制定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包括招录机关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
(二)考试录用计划应在核定的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或纳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空余数内提出,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县市区考试录用计划还应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和乡镇两类分别计算,不得突破县市区直机关单位编制总量和乡镇编制总量。县市区政法部门考试录用计划还应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系统等分别计算,不得突破本系统编制总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编制申报考试录用计划,并预留一定的空余编制用于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单位领导职位空缺的,要预留补充领导干部的相应编制。有机构改革等涉及人员安置任务的,要预留部分编制用于富余人员安置,已明确为“编制出一减一、人员只出不进”的单位,不得申报考试录用计划。
(三)各地各单位应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明确招录职位。同一职位考试录用计划数一般不超过20人,以保证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能够参加同一场次的面试,确保公平公正。
(四)省直机关单位的招录职位,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州直机关的招录职位,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五)乡镇机关的招录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5%左右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不含与选调生并轨后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省、市、县级机关也应拿出一定计划招录“四项目人员”。继续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继续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中招录公务员,各地可结合实际拿出适量职位进行试点。
(六)全省法院、检察院正在进行体制改革,今年法院、检察院综合岗位、书记员等岗位原则上不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可继续申报考试录用计划。各地在制定考试录用计划时,要认真研判改革前后的人员结构变化,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为改革中人员安排留有余地。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分别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设置,并注明具体用人单位的计划数。各市州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放宽资格条件的职位可与其他职位分开,另行设置一个职位。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申报录用计划,仍按往年程序填写《编制情况申报表》,报同级编办核准编制,其中县市区的还须报市州编办审核备案。
(七)选调生选拔、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二、报考资格条件设置
招录机关在编制考试录用计划时,应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并进行准确的描述,总体上应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设置,同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年龄。一般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民警察一般不超过30周岁,特警不超过25周岁,法医、狱医不超过35周岁。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及优秀工人、农民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性别。除人民警察、野外作业、生产安全监管等工作性质特殊的职位,或单位现有人员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的以外,不能对性别进行限制。如需进行性别限制的,必须提供有效依据,说明实际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三)学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及优秀工人、农民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招录机关不得对学历性质进行限制,但可提出与学历相一致的学位要求。如不能规定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但可以规定为“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学士)”等。县级以下机关学历起点一般不高于大学本科。
(四)专业。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职责需要、综合预判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报考意愿等情况合理设置。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一般按“学科类别(大类)”或“学科(类)”设置,确需设置到具体专业的,应设置3个以上专业。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不得设置专业限制,乡镇机关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一般不设置专业限制。除法律法规有要求和特殊职位外,一般不得附加专业资质、职业资格证等要求。
(五)地域。一般不限制报考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可以设置本县市区户籍要求;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乡镇人武专干职位,可以设置本市州户籍或服务地要求;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职位,可以拿出一定计划,设置本市州或本县市区户籍要求。
(六)民族。根据公务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及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职位,可拿出一定计划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对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的职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七)最低服务年限。乡镇机关职位、经批准设置了地域限制的职位,设置5年最低服务年限。其他职位确因工作特殊也可根据需要设置最低服务年限。
(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应为实绩突出、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九)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报考条件设置,原则上按《湖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办理。
(十)鼓励设置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
凡不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且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三、计划申报程序
(一)省直机关单位填写《2017年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编制情况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编制情况申报表》),经省编办核准编制后,拟制《2017年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职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职位设置申报表》)电子版初稿,统一报省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处汇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再将《职位设置申报表》正式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连同《编制情况申报表》纸质版,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和省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处。
(二)市州直机关单位填写《编制情况申报表》,经市州编办核准编制后,拟制《职位设置申报表》电子版初稿,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填写《编制情况申报表》,报县市区编办核准编制。县市区编办汇总后填写《2017年县市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编制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州编办审核备案。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同时填写《职位设置申报表》电子版初稿,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市州直机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职位设置申报表》电子版初稿,统一报省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再将《职位设置申报表》正式电子版和盖公章的纸质版,报省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处。
(三)根据《湖南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规定,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的机关单位,编制情况申报按普通职位编制申报程序同步办理,职位申报应单独填写《2017年湖南省特殊职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职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除机要职位外,申报程序参照普通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程序办理。机要职位考试录用计划,由用人单位向同级机要部门提出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县级单位还需报市州编办审核备案)、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职位设置情况(县级单位还需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机要部门逐级呈报省委机要局统一审核汇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涉密职位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版本。
四、有关时间要求
2017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预计于2017年2月下旬发布招考公告并组织报名,4月上旬进行笔试。各市州、省直机关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职位设置申报表》电子版初稿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的电子版将于2017年1月18日前反馈);2017年1月20日前上报正式电子版和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上述时限把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省编办实名制管理处(0731-82219377);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