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2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城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城区政府及市属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绩效情况和其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6.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9.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12、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3、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审计局内设机构包括:市审计局本级 , 湘潭市审计局内设科室19个,分别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法制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一科、财政金融审计二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企业审计科、重大项目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审计执行科、内部审计指导科、人事科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下辖非单独核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审计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湘潭市审计局本级和湘潭市审计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市审计综合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6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6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5.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6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5.28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248.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16.6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等方面;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管理等方面;
机关服务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等方面;
审计业务支出630.64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29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0.13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本年度无会议安排;培训费预算3万元,按上级安排两人培训。用于开展审计署计算机中级培训、审计业务培训、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拟培训人数380人,内容为计算机、社保审计业务、意识形态工作等;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0.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6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64万元,项目支出816.6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为常规性项目开支。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预计完成9个本年目标,完成财政审计项目10个、完成市委审计委员会审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4个、依法依规核减投资金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及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出具审计结论、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和组织的审计项目、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加强审计培训,提高审计队伍素质、积极开展审计宣传,扩大审计影响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我局2022年度无项目性专项经费,未开展项目支出自评。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