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02-13 00:27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本级和城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城区政府及市属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与各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2.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财政金融审计一科、财政金融审计二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法制审理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技术管理科、人事科、内部审计管理科等14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监察室,下辖湘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核定人员编制数为73名(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15人、工勤编制7人),实有在编人员67人;另外,因工作需要聘请人员17人,共计实有在岗人员84人,离退休人员33人。
二、收支概况
2017年,湘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潭财预发〔2017〕1号)下达我局收支预算126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7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96.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1.3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0.03万元)、项目支出484.76万元(业务性专项484.76万元、项目性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根据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我局仅保留两台应急、机动用车。
  
    湘潭市审计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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