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湘潭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本级和城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没,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城区政府及市属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与各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2、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次公开为本单位报表。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财政金融审计一科、财政金融审计二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法制审理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技术管理科、人事科、内部审计管理科等14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监察室,下辖事业单位1个——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
第二部分 湘潭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决算为18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2.87万元、其他收入0.6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8.8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5.9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46万元。相比2015年决算1417.24万元,增加396.16万元(其中“金审工程”建设和购买服务支出309.13万元)。
二、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802.87万元,其他收入0.6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88万元,合计1812.4万元(含“金审工程”建设和购买服务资金309.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全年收入的99.47%、其他收入占0.04%、年初结转和结余占0.49%。
三、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决算为18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81万元、项目支出700.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46万元。基本支出占支出决算的59.36%、项目支出占38.63%、年末结转占2.01%。
四、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80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60.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75.9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58万元。主要原因是“金审工程”建设和购买服务收支均增加309.13万元
五、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7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81万元、项目支出700.13万元。相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406.36万元,增加369.58万元(其中“金审工程”建设和购买服务支出309.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775.94万元中,基本支出为1075.81万元,占比为60.58%,其中人员经费974.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1.56万元;项目支出700.13万元,占比为39.42%,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92万元、审计业务579.21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0万元。
六、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基本支出合计1075.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8.21,占比为64.9%;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6万元,占比为9.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03万元,占比为25.6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占比为2.97%。
七、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7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1万元、公务接待费13.11万元,均低于预算控制数。主要原因是年内根据全市的部署和安排,推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年内,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年初公务用车数为8台,7月份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仅保留两台应急、机动用车,且年内未购置新车;全年公务接待97批次,接待人员920人次。
八、关于市审计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指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6万元,比2015年减少98.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了经费支出;二是尚未计提当年工会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208.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92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管理,增强支出责任意识和预算绩效理念,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6年,我局共完成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78项,查处各类违规问题金额8.22亿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2.19亿元,通过审计处理上缴财政304万元,核减基本建设投资额2.13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12条,被采纳101条,呈报审计要情3篇、审计专报3篇,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52篇次,移送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7件。连续17年获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并被评为全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获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全省审计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湘潭市离退休干部党员“两学一做”主题知识竞赛组织奖等荣誉;成功创建了湖南省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无烟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超额完成了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市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所公示的部门决算报表在导出报表时设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因“四舍五入”导致数据有细微出入。具体事项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湘潭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