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湘潭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本级和城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没,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城区政府及市属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与各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2、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定”核定我局内设科室16个、事业单位1个——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核定人员编制数为73名(其中:行政编51人、事业编15人、工勤编7人),实有在编人员67人;另外,因工作需要聘请人员27人(其中专业审计人员24人、驾驶员1人、职工食堂厨师2人),共计实有在岗人员94人。离退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决算为178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6.6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9.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公务支出1780.02万元、社会保障2.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
二、关于市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56.6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48万元,合计1786.14万元。
三、关于市审计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233.7万元,项目支出552.44万元,合计1786.12万元。。基本支出占69%,项目支出占31%。
四、关于市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为178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6.6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9.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公务支出1780.02万元、社会保障2.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相比上年决算1803.5万元,减少17.36万元。
五、关于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6.67万元,基本支出1233.7万元,项目支出552.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1786.14万元,基本支出12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8.78万元,项目支出552.44万元。
六、关于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1233.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56.89,商品和服务支出58.79万元。
七、关于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万元、公务接待费13.11万元,比预算数均有所下降。因我局加大了经费控制力度,从严控制了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人出国。2017年未购置新车。公务接待105批次,接待人员890人。
八、关于市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指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58.78万元,比2017年减少42.7万元。因我局加大了经费控制力度,从严控制了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34.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2台,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五)我局严格按照《湘潭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自评工作,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六)目标1:按要求完成财政“同级审”。
(七)目标2:完成交办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八)目标3:依法依规核减投资金额,直审工程送审金额核减率不低于8%。
(九)目标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及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十)目标5:依法收缴违规资金,审计收缴入库率达80%以上,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处理。
(十一)目标6: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为100%。
(十二)目标7: 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和组织的审计项目。
(十三)目标8: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
(十四)目标9:加强审计培训,提高审计队伍素质。
(十五)目标10:积极开展审计宣传,扩大审计影响力。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湘潭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单位:万元)
见附件
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数据有细微出入
文档附件: |
湘潭市审计局决算公开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