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一是对市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湘潭经开区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对6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对2021年度湘潭经开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市本级社保基金、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市本级抗疫资金、市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湘盾集团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三是运用大数据审计对市本级167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21年,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市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求进的发展势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全年实现收支平衡。
──财力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先后出台园区改革创新五条财政措施、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等文件,做大做实财政收入。2021年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29.53亿元,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升收入组织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财税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及成果应用机制,全市收入体量与质量均有提升。
──财政治理能效逐步增强。推动交通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整合原昭山示范区和原岳塘经开区财政管理体制。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6,549.27万元。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开展市本级财政财务专项检查,聚焦财务、工程、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严肃财经纪律。
──风险防控态势总体稳定。始终把“三保”支出摆在首要位置,保证“三保”资金不断链。压减支出过紧日子,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制定债务利息三年平衡方案,探索基金、平滑等化债模式,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社会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安排专项资金1.6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升级改造,推动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兜牢社会保障底线,安排1.02亿元保障就业、1.2亿元救助补助困难群众、1.08亿元用于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生活保障。市本级预算安排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经费3,638万元,全市医保基金投入3.03亿元助力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
──审计整改工作卓有成效。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切实加强整改工作。至今年5月底,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 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金额32.54亿元,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切实整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1年,市本级(包括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原昭山示范区,下同)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7亿元,为调整预算65.39亿元的99.82%,比上年增长6.91%(其中,地方税收收入40.24亿元,为调整预算40.93亿元的98.29%,比上年增长6.63%。非税收入25.03亿元,为调整预算24.45亿元的102.38%,比上年增长7.38%)。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05亿元,为调整预算151.27亿元的82.67%,比上年下降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等)224.2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197.98亿元,年终结余26.2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2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313.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281.88亿元,年终结余31.3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0.83亿元,年终结余0.4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46.31亿元,本年收入56.34亿元,本年支出44.50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1.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8.15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21年,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总体较规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园区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2021年,市本级三个园区当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07万元,未按规定调整对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方案,并未及时报市财政进行相应调整。
2.部分单位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
一是2021年有5个单位执行进度低于70%,有7个单位剩余指标大于2,000万元,预算支出进度缓慢。二是市本级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中央奖补资金4,928.5万元未及时使用。
3.部分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2021年,市本级结转至下年度使用的省级指标金额5,698.93万元未及时下达。市直未下达当年度预算指标金额1,615万元。
4.财政往来账款余额偏大,未及时清理。市本级财政暂付性款项余额92.36亿元,比上年增加7.34亿元,主要是湘潭经开区、原昭山示范区增加所致。
5.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中454.33万元未及时使用。
6.库款保障水平偏低。2021年,市本级财政、湘潭经开区财政库款保障系数低于0.3的分别为7个月、12个月。
7.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不合规。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撤并银行账户,涉及7个单位(园区)31个账户。
(二)湘潭经开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未及时解缴入库。
2.财政借出款项未及时收回。湘潭经开区为新都汇二期支付消防设施工程款199.46万元未收回。
3.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或盘活。2021年末,湘潭经开区4,954.8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机关415.7万元存放于银行两年以上未使用。
4.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2021年,湘潭经开区未更新资产管理制度及人才激励管理实施办法。
(三)湘盾集团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少缴水利建设基金11.42万元。
2.收入不实。湘盾集团应收未收资产出租收入保安大楼租金4万元,且将已收租金40万元列往来,造成少计收入。
3.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2021年,湘盾保安服务公司将自行承担的减免税申报事宜委托给税务师事务所。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纳入市直部门编制预算范围单位167家,总人数19,934人(在职11,526人,离退休8,408人)。年初预算安排167家单位支出预算34.17亿元,实际完成支出50.69亿元。
市审计局对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等6家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部分单位进行了疑点核查。审计主要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的要求不到位
1.超标准发放补助。2021年,市疾控中心超范围发放防疫津贴22.88万元。
2.提前列支经费支出。2021年,市机关事务局预提2022年度经费支出共计11.5万元。
(二)部分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涉及市水利局6,750.49万元、市乡村振兴局121.01万元。
(三)部分单位资金管理欠规范
1.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市疾控中心将非税收入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缴存。
2.存量资金未按时清理或上缴。涉及市乡村振兴局105.15万元、市机关事务局79.62万元、市水利局26.01万元。
3.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市水利局、市疾控中心挂账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长期未进行清理。
(四)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不合规
1.周转住房家具和中央空调采购不合规。市机关事务局在周转住房家具采购项目和中央空调采购项目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且磋商文件设置的部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不科学、不合理,未能认真落实市领导批示的“节俭、环保”要求。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市水利局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直接委托市水文局编制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五)内控制度执行欠严谨
市水利局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未有效开展。市乡村振兴局未及时制定机构改革后的新内控规章制度。
三、重点民生及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21年,湘潭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1.65亿元,支出72.82亿元,当年结余-1.17亿元,累计结余6.3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2亿元,支出0.08亿元,当年结余0.04亿元,累计结余0.1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4亿元,支出8.69亿元,当年结余0.45亿元,累计结余1.4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违规向已死亡人员发放待遇。2021年至2022年4月,市社保中心向2名已死亡人员违规发放养老待遇3.97万元。
(二)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合计1.44亿元,预算安排支出1.0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扩大水利建设资金开支范围。2021年,市水利局在水资源费中超范围开支151.35万元、在水利建设基金中超范围开支75.8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车补、缴纳社保及食堂开支等。
2.未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市水利局未对14个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不利于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1年,市财政安排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合计3,638.2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未及时拨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市卫健委未及时拨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余款1,355.15万元。
(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8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涉及岳塘区、湘潭经开区、湘潭县、雨花区。
2.部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进缓慢。涉及岳塘区。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湘潭市直230家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国有资产总额199.24亿元,负债总额65.42亿元。目前,市政府要求对国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三资一本账、预算大统筹”管理,正组织对所有资产进行盘查清查。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代建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产权与入账
湘潭城发集团为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市监管中心、市强戒所实施代建工程,资产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未作为资产入账。
(二)部分资产以名义价值入账
至2021年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有98宗土地、10处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以名义价值1元入账。
(三)部分资产已处置但未及时销账
齐白石纪念馆、市文旅广体局部分房屋已拆除或拍卖,账面净值159.78万元未做调整。
(四)未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
至2021年末湘潭市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未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绩效考核。
(五)办公用房统一登记工作暂未完成
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党政机关82处632万平方米因无权证或权证不齐等原因未完成统一登记工作。
(六)资产闲置
至2021年末,市农机推广站、市交通局等单位存在闲置土地共70.38亩,闲置房屋3.32万平方米。
(七)已竣工工程长期未转固定资产
至2021年末,市四中等 9家单位13项已竣工工程仍挂“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期限大于6个月。
五、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整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将按要求于2022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规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