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对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该行为作出审计决定(潭审决〔2022〕5号),责令该单位在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决定内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湘潭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