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5-10-09 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湘潭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和调查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税收征管情况,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我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增收节支,加强收入组织,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政改革,有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2014年,市本级完成公共财政收入593,966万元,为预算的100.73%,比上年增加45,087元,增长8.21%;完成公共财政支出980,221万元,为预算的150.21%,比上年增支110,493万元,增长12.70%。2014年,市本级财政上年结余91,097万元,本年收入总计1,166,909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180,033万元,年终结余77,97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6,935万元,净结余1,038万元。
——着力促转型,夯实经济持续增长后劲。我市认真落实稳增长的各项财政政策,坚持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加大了国、省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全年市本级共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资金支持15.6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重点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推动环境治理,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财税增收后劲,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2.70%,其中,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长37.76%,交通运输支出比上年增长50.48%。
——全力稳增长,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我市财税部门在积极落实中央“营改增”、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税减费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抓好财源建设和财税收入征管工作,财政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8.21%。
——努力优结构,民生保障得到持续改善。市财政坚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事业的保障力度。2014年,市本级财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增长17.55%。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310元和2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统一提标至320元。
——强力推改革,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财政大力推进以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财政改革,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铺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14年,市财政首次试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由6家扩大到23家。市本级110个项目支出和66个部门整体支出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范围,覆盖全市91家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制定出台了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市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
目前,市本级财政运行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收支矛盾较突出,财政收入的质量有待改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有待加强。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市本级预算管理总体较为规范,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欠细化、批复下达不及时。
(1)2014年,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待安排资金101万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年初预算预留“预备费”1,000万元,未分配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2)2014年,市财政局年初批复下达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时,预留部分不可预见支出,于年中分批下达。
(3)至2014年5月6日,湘潭经开区才将年初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2014年财政预算下达到部门、单位和项目。
2.部分预算单位预算编报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1)抽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市财政189个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预算指标总计368,304.52万元,已用指标309,219.99万元,剩余指标59,084.53万元,已用指标占总指标84%。其中,已用指标占总指标百分比低于60%的有9个单位,剩余指标1,000万元以上的有13个单位。
(2)2014年,湘潭经开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征地拆迁事务所经费31,500万元,实际支出11,655万元,当年结余19,748万元。
3.存在一个预算单位通过两个账户安排预算、拨付资金的现象。
2014年,市财政安排市教育局预算1,842.18万元,安排市教育局计财科专户预算1,495万元,分别通过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计财科专户两个账户拨付资金。
4.园区向非园区预算单位安排拨付及报销经费。
(1)2014年,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武警、公检法、国土、规划、质监、药监等非园区预算单位工作经费370.39万元;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列支发放驻区单位工作人员奖金、补助79.40万元; 共计449.79万元,但比上年减少了438.36万元。
(2)2014年,湘潭经开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工商、质监等非园区预算单位经费673.40万元;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机关报销列支驻区机构经费及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超收奖240.44万元;湘潭经开区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列支发放驻区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及补助119.25万元;共计1,033.09万元,但比上年减少了1,260.86万元。
(二)预算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将应作基金预算收入的国土收入计入公共财政收入。
2014年,市财政(市直)将应作基金预算收入的国土收入48,205万元(比上年减少13,813万元)以其他非税收入缴库,计入公共财政收入。
2014年,湘潭高新区财政将应作基金预算收入的国土收入58,134.60万元以其他非税收入缴库,计入公共财政收入。
2.采用权责发生制方式列公共财政支出。
2014年末,市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列公共财政支出,同时列暂存款,实未拨付资金,共计10,925.41万元。
3.湘潭经开区多计财政收支。
2014年,湘潭经开区通过湘潭九华经建投公司在成本中列支拆迁工作经费以非税收入上缴区金库,财政通过预算支出拨付给该公司。多计公共财政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63,300万元。
2014年12月,湘潭经开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园区建设支出 5,000万元,该公司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名义将此款缴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缴入区金库。多计公共财政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5,000万元。
4.湘潭经开区未及时收回国土出让收入。
2014年末,湘潭经开区应收未收回湘潭新景集团有限公司、金九置业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的历年土地出让收入共计52,345.13万元。
5.部分预算支出安排不合规。
2014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年初预算和预留“预备费”中,安排市直学校校方责任险补助、督导评估与督学责任区建设经费、教育局体卫专项经费、教科院高考招生经费、岳塘区、雨湖区、韶山市教育局工作经费等,总计30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94万元),不符合教育费附加规定的使用范围。
6.高新区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基金收入。
2014年,高新区财政代收的价格调节基金132.83万元,存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终结转资金余额过大。
2014年末,由于部分国、省补助资金指标年底集中下达、市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市财政(市直)公共财政指标结转121,690万元,其中,2009年至 2013年省指标结转21,369万元。2014年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6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2,090万元。
2.部分社保结存资金未及时转存,影响保值增值。
经抽查发现,2014年,社保专户湘潭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少数定期存款到期后未及时转回专户或续存。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影响了基金增值。
3.财政往来账款长期挂帐,未及时清理。
(1)2014年,市财政(市直)暂存款年末余额64,043.0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发生未及时清理的有25户,金额共计22,145.90万元。
(2)2014年末,湘潭经开区非税帐户中“应收帐款”余额500,671.41万元,大多挂账多年,未及时进行清理,且个别账户与债务单位余额不符。
(四)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审计局重点对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体育局5个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欠规范。
经查,部分部门单位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未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完整编报。如,市物价局2013年结余428.24万元,未作为预算收入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
2.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差异大。
2014年,由于部分年初预算已安排到项目但未安排到具体单位(如,绩效考核经费等)、市级和上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到部门单位的项目经费未编入部门预算等原因,部分部门单位的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差异大。
3.部分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1)至2014年末,市计生委其他应收款中挂账三年以上的金额91.83万元;其他应付款中挂账三年以上的金额54.34万元。
(2)至2014年末,市卫生局其他应收款余额549.64万元,其中挂账三年以上的金额510.19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754.30万元,其中挂账三年以上的金额729.21万元。
(3)至2014年末,市水务局其他应收款余额605.08万元,其中挂账三年以上的金额531.5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358.84万元,其中挂账三年以上的金额183.18万元。
(五)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欠缴税款。
经审计调查,至2014年末,有23户企业欠缴地方各税共计15,942.73万元,其中,欠缴500万元以下的12户,欠缴500-1000万元的4户,欠缴1,000万元以上的7户。
2.地税部门存在少征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的现象。
经抽查,审计认定9个企事业单位应征水利建设基金211.68万元,实际征收53.73万元,其中7个单位少征水利建设基金157.95万元。2014年,少征1个单位残疾人保障基金2.27万元。
(六)其他方面问题。
湘潭市政府采购办采购资金专户往来账款长期挂帐,未及时清理。2014年末,采购资金专户暂存款余额1,649.0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应转至国库用于平衡预算或划还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结余566.62万元,以前年度未收到采购资金而垫付的采购资金123.42万元。
三、重点民生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人社部门管理的社保基金进行了审计调查,2014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8项社会保障基金年初结余253,297.60万元,当年总收入358,217.52万元,总支出365,606.42万元,当年结余-7,388.90万元,2014年末累计滚存结余245,908.70万元。审计认为,我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福祉的积极作用,社保基金是安全、完整的。
(二)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2014年,我市共有2,597个单位25.83万人缴存公积金,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69,749.89万元。至201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余额474,036.09万元。2014年,取得增值收益10,649.90万元,其中,上缴市财政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72.90万元。
审计认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稳步推进,资金运行安全平稳,增值收益保持较高水平,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2014年湘潭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市审计局于2015年1月至2月对市本级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期间,湘潭市房产局根据审计组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资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享受优惠利率等政策支持。
(1)2012年,湘潭市雨湖房管所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上海农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未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利率,而在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至2014年末,导致多负担利息累计105.05万元。
(2)2014年,湘潭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华融湘江银行贷款18,500万元贷款,用于环北廉租房小区项目等四个廉租房项目,贷款利率未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利率,而在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至2014年末,导致多负担利息累计655.73万元。
2.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
2014年,有21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取廉租房租赁补贴3.72万元,有12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有3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经济适用房。
(四)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对我市2013、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资金管理使用总体较规范,但仍存在个别单位多报成品油消耗量、多获取补贴的现象。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审结湘潭市交通信息大楼、丝绸南路续建项目、福星中路新建工程第二标段等15个建设项目的27个单位工程,其送审金额61,757.31 万元,审结金额43,683.97万元,核减18,073.34万元,核减率29.27 %。
对东二环(芙蓉大道二期)、霞光东路、熙春北路、市公安局技术用房、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等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总概算31.52亿元。出具了检查结果报告和审计意见函,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促进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
五、上年度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湘潭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14年7月,市审计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专题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审计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已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和计划,并正在逐步进行整改。2015年3月26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票决通过。
六、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审计局依法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改。
市审计局已依法对相关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收缴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648.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万元,处以罚款1万元,责令单位自行缴入国库1,156万元,提出审计整改纠正意见128条,提出审计建议41条。
有关部门根据整改意见,积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将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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