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6-08-23 16:46
现对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xj2016-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万元)
备 注
整 包
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
1
14.58
项目预算不含设计费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

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保修要求:保修两年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2.项目现场:湘潭市审计局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在本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审计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并经审计及相关单位审定完毕,由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若在质保期内工程无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在质保期届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提供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本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施工人员须具备本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6、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项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项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9、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8 26 18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审计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审计局
联 系 人:欧阳雄伟
    话:0731-58224004
    址:湘潭市岳塘区高新路
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湘潭市审计局
                         2016年8月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