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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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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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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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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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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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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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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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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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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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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不含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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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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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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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包 |
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 |
湘潭市审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项目 |
工程质量保修要求:保修两年。 |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2.项目现场:湘潭市审计局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在本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审计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并经审计及相关单位审定完毕,由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若在质保期内工程无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在质保期届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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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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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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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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