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湘潭市审计局已对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湘潭市政府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对其提供和承诺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湘潭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支取情况。
至2015年末,湘潭市共有2734个单位26.28万人缴存公积金。2015年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87,016.42万元,支取住房公积金132,988.59万元。至201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余额534,659.06万元,其中:委托贷款余额418,369.21万元、公积金存款116,289.8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业务收入21,180.9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6,222.60万元,增值资金存款利息收入0.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453.78万元,公积金贷款罚息收入11.49万元,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492.75万元。
当年业务支出5,624.3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351.95万元,归集手续费170.8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33万元,委贷暂存结息0.51万元,保证金贷款利息支出29.77万元, 银行手续费等其他支出8.99万元。
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5,556.57万元,按规定补充贷款风险准备金2,326.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78.76万元,余额10,151.59万元全部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市财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回收情况。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48,447.12万元,收回个人贷款本金46,136.28万元;发放项目贷款7,000.00万元。2015年末,个人贷款余额411,369.21万元。其中逾期贷款金额65.18万元,已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判决,但暂未执行到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较好地执行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规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归集重点,规范贷款和支取流程,强化稽核监管,提高资金安全性。
——加强归集缴存,推进建制扩面。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切实加大归集工作力度,归集扩面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8.7亿元,同比增长10.17%。新增缴存单位117家,新增缴存职工13,800余人,其中新建制单位开户人数2,200余人,新增79家非公企业1,581名职工。
——推行提取和贷款新政策,突出惠民实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提高至购房款的80%等7条新政策。2015年提取金额13.3亿元,同比增长16.34%,提取率71.11%。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楼盘26个,向5,809名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14.84亿元,同比增长67.91%。
——增值收益和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均稳定增长。2015年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12亿元,同比增长7.58%。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上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2亿元,同比增长24.12%。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规范和简化业务手续,先后出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组合贷款操作细则》、《关于规范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优质服务制度,全年共为行动不便职工提供上门办理支取业务320笔,上门办理离退休支取业务148笔。
审计认为,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较规范,会计数据较准确,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仍存在部分单位及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合规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湘潭市审计局于2015年对2014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部分单位或职工欠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不符合规定、业务系统基础管理欠规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等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纳审计建议,对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欠缴的部分单位或职工,进行了电话或寄送催交函进行督促,但由于执法力度有限、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等原因,仍存在欠缴的现象;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符合规定问题,进了行部分整改,但由于整体经济下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仍有部分未整改到位;对于业务系统基础管理欠规范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善了部分业务基础数据,正逐步规范。
四、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及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
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250家单位18,073人欠缴住房公积金5,149.71万元,单位欠缴占比占60.83%,职工欠缴占比39.17%,其中:欠缴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2,685.49万元,欠缴时间在6个月至1年的88.87万元,欠缴时间在1年以上的2,375.35万元。此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
2. 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合规。
(1)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符合规定。
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170家单位1,547人缴存比例不合规,其中缴存比例低于5%的有1,530人,缴存比例高于12%的有17人。此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潭房金发〔2015〕8号)第三项(四)“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的规定。
(2)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
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6,716人月缴存基数超过湘潭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2015年开户的有121人。此违反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潭房金发〔2015〕8号)第三项(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约平均工资,最高额不超过职工所在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的规定。
(3)部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符合规定。
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5,374人月缴公积金金额低于200元,其中2015年开户的有1,123人;有1人月缴公积金金额超过3,108元;有883名驻潭中央、省属单位的职员月缴公积金金额超过3,711元,其中2015年开户的有15人。此违反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潭房金发〔2015〕8号)第三项(五)“2015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554元,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3,10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00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驻潭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最高月缴存额为3,711元。”的规定。
3.业务系统基础管理欠规范。
至2015年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管理存在有7个身份证号码同时缴存两个公积金账户;有105人身份证号码错误,其中:1人身份证号出生年月错误、99人身份证号中校验码错误、2人身份证号码位数错误、3人身份证号码为空。此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1999)的相关规定。
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缴存最高限额标准不合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中,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时,其缴存基数以湘潭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确定为全市人均工资,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三个县市的人均工资实际低于湘潭市区,造成三个县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超出了当地人均工资水平。此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湘潭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潭金管发〔2007〕1号)等相关规定不符。
五、审计整改情况
2016年3月14日我局下发了《关于湘潭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潭审报[2016]8号,以下简称《报告》)和《关于2015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决定》(潭审决[2016]2号,以下简称《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执行《决定》,并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要求进行改进。至2016年4月整改情况如下:
1、对于部分单位及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2016年起,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带队到各重点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促使其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中心对部分缴存不及时及未按月正常缴存的单位,定期通过电话或催交通知书进行督促,采取上门宣讲政策与单位沟通等手段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但由于中心执法力度有限,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所以还是存在欠缴情况。至2016年4月已有223个单位补欠缴4290.79万元,还有有27个单位欠缴,欠缴金额为858.92万元。
2、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缴存比例及月缴额超过标准的已整改到位,因数据不规范原因造成的三项不合规,将在2016年结合系统升级、数据转贯标和年审工作进行调整和规范,因为当前经济下滑,不能满足最低缴存标准的困难企业、民办学校、医院等单位,中心将采取多种方式,与单位保持沟通和联系,促其按时足额缴存。
3、业务系统基础管理欠规范问题。同时缴存两个公积金账户的7个身份证号码中,市本级所属的一个已办理销户,湘潭县的2个已联系单位更改,湘乡市的4个已通知单位。其余105人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已由市中心归集科及各管理部联系单位更改。已整改88人,还有17人已与单位联系,尚未整改到位。
4、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三个县市的缴存最高限额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将在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进行改进。
5、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我局在《审计报告》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包括完善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催收清欠力度;认真开展缴存基数的规范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等四条审计建议,均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纳。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联合开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G系统将于7月上线,新系统上线前我中心会对数据库中的历史错误信息进行规范清理,并在新系统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额、职工信息等录入的校验机制,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完整。中心将成立归集扩面领导小组,加强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采取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纳入职工劳动合同范本、园区重点单位上门宣传等手段加大归集力度,并配齐配强执法专业队伍,加大催缴力度,对有能力缴存但拒不缴存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全年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和绩效评价。
湘潭市审计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