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6-09-20 11:29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湘潭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等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并对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学习考察费支出、公务消费结算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5年,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积极应对复杂形势,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创新理财方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我市认真落实稳增长的各项财政政策,市财政进一步精准财税政策加力增效的着力点,重点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推动环境治理,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财税增收基础,全力助推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2015年,市本级设立新型工业化、科技、现代服务业、特色镇建设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1.93亿元,采取贷款贴息、投资后补助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研发创新。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率先在全省发布首批45个PPP项目。投入资金1.12亿元,在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积极落实政策,稳定财政收入增长。我市财税部门在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重点财源税源摸底调查,加强收入组织调度和分析预警,突出考核及奖惩兑现,力保财政收入及时入库。2015年市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8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45%,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3.26个百分点。
    ──保障民生投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加强民生资金筹集调度,加快重点民生支出执行进度,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长38.5%。大力推动就业创业,市本级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4亿元。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市本级累计拨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75亿元。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提标至40元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提标至380元。拨付资金1亿元,大力推进拆违控违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拨付资金4,250万元,推广应用新能源车373辆及实施公共交通一体化补助。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财政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市本级将地方教育费附加等9项基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项险种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积极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市本级170家一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均纳入绩效评价管理范围;初步建立了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挂钩机制;积极争取置换债券的规模额度分配,2015年实施政府债券置换39.26亿元,降低了利息负担,进一步缓解偿债压力,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明确责任,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专题布置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列出整改清单,落实责任单位,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市审计局加强了跟踪督促。各责任单位采取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式整改存在的问题。审计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没有整改到位的,已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和计划。整改效果较好。
目前,市本级财政运行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收支矛盾较突出。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深化改革意识、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一些单位仍存在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些方面制度机制尚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财政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5年,市本级(包括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下同)完成财政总收入81.4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3亿元,为预算的100.36%,增长6.97%;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6亿元,为预算的150.13%,增长15.9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82.39亿元,支出总量174.78亿元,结余7.6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6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5.12亿元,支出总量12.76亿元,结余2.36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0.19亿元,支出总量0.19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较规范,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欠细化。
   (1)2015年,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预留待安排资金占比6.24%,超过了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比例(5%)。
    (2)2015年,部分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未分配到具体单位或项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000万元,年初预算时,只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安排;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预算安排3,560万元,未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或项目;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教育技术装备等支出共计1,640万元,未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
    2.部分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
    2015年,市财政局年初批复下达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时,预留不可预见等支出共2,985.62万元,于年中分批下达。
    3.部分预算单位预算编报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2015年,市财政188个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预算指标总计40.64亿元,已用指标33.12亿元,剩余指标7.52亿元,已用指标占总指标81.5%。其中,已用指标占总指标百分比低于60%的有13个单位,剩余指标1,000万元以上的有3个单位。
    4.昭山示范区账户设置不规范,影响预算支出的真实性。
昭山示范区管委会核算中心设置昭山管委会(公用)账,示范区财政按预算将区属各部门的预算资金拨付到该账户,列区财政预算支出,区属各部门实际发生支出时计入部门单位的支出。该账户实为过渡性账户,造成区财政预算支出数据不准确、不真实。
    (二)预算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将应作基金预算收入的国土出让等收入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5年,市本级财政将应作基金预算收入的国土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以其他非税收入缴库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241,643.49万元。其中,市直41,132万元(比上年减少7,073万元),高新区70,053.09万元,湘潭经开区113,063.76万元,昭山示范区17,394.64万元。
    2.部分预算支出安排不合规。
    (1)2015年,再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中安排军队退役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保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56元,高于规定的2015年湘潭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390元)。
    (2)2015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年初预算中,安排湘潭市教育局两院大楼项目偿还基金会借款、教育基金会工作经费等经费共205万元(比上年减少98万元),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3.园区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解缴金库。
    2015年末,高新区财政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357.75万元;湘潭经开区财政应缴未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9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56,657.85万元;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应缴未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6.59万元。
    4.昭山示范区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基金收入
    2015年,昭山示范区应缴未缴市财政出让土地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115.75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终结转资金余额过大。
    2015年末,市直公共财政指标结转136,542万元,其中,2015年各类指标结转共108,968万元,2014年上级转移支付结转14,553万元,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指标结转13,021万元。
    2.部分财政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1)2015年,市财政局对部分暂存款进行了清理,仍有部分长期挂账,挂账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的共37户,金额共计15,143.29万元。
    (2)2015年末,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公用账户“其他应付款” 挂账三年以上未清理的金额31,252.1万元;“其他应收款”中以前年度个人借款3.5万元,未及时收回。
    3.部分借出的财政资金未及时收回。
    2015年,昭山示范区将财政资金借给湘潭昭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中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主要用于缴税,共计7,217万元,未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至审计时,未收回。
    4.部分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抽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15年,属于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性支出中,有1,629.74万元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5.高新区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2015年,高新区下属的湘潭创业中心对湘潭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高新火炬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外投资款余额共11,980万元,未反映占股情况、取得的收益等情况。
    (四)其他方面问题。
    1.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制度未严格执行。
    从对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部门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系统支付数据的审查分析情况看,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公务消费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制度未严格执行。一是部分单位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市直单位共28家;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均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都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公务卡刷卡支付占授权支付的比重未达到规定要求(50%以上),全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刷卡占授权支付的比重最高的仅为31%。三是有41个单位同时在2家(含)以上银行办理公务卡业务。
    2.部分单位公款支付离退休人员学习考察名义的旅行社费用。
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市人防办2015年公款支付离退休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名义的旅行社费用8.31万元。在对有关单位审计调查中发现,2015年,市公安局、市一中等单位存在公款支付离退休人员学习考察名义的旅行社费用。
    3.“三公经费”管理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是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到位。调查发现,普遍存在无接待公函、无派餐审批手续、未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等现象。二是账面反映的公务接待费不完整。调查发现,各预算单位账面反映的公务接待费未超过控制指标,但普遍存在在“办案费”、“培训费”、“会议费”、“其他支出”中列支各类餐费的现象。三是少数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控制指标,个别单位公务用车申报登记不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纳入市直部门编制预算范围的单位170个,总人数15,451人,其中:在职人员9,511人,离退休人员5,940人。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170家单位支出预算合计13.82亿元,年初预算已安排到项目未分配到单位的绩效考核奖、提高工资、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经费共6.29亿元,总计20.11亿元。
    2015年,170个部门预算单位实际完成支出30.4亿元。
    今年,市审计局重点对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等7个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未按规定公开。
    2015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未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办未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市委办收取房租3.48万元,直接冲减支出;市人大办收取房租33.6万元,列“其他收入”;均未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欠完善,部分非税收入征收不到位。
    抽查发现,2015年,有10个建设项目在市人防办未出具审结告知函的情况下,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牵头单位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其中,7个项目按有关政策经批准后可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但未办理免征审批手续;2个项目应缴未缴易地建设费17.66万元;1个项目部分缴纳了易地建设费,少缴111.07万元。
    (四)人员支出超预算,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2015年,由于部分人员支出项目未列入预算等原因,审计的7个单位均存在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临时人员工资等人员支出超预算,导致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五)部分单位往来账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审计的7个单位中除市安监局外,都存在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大多是无需支付或收入性款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大多是实际发生的支出或无法收回的款项。2015年末,6个单位挂账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共计2,119万元,挂账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共计2,199万元。其中,市委办、市人大办个人欠款长期挂账的分别为12.3万元、13.4万元。
    (六)市城管执法局非税收入预算执行不到位。
    2015年,市城管执法局非税收入预算240万元,实际完成126.83万元,只完成预算的52.85%。
    三、重点民生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审计调查情况。
    经审计调查,2015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7项社会保障基金上年结余26.83亿元,当年总收入45.58亿元,总支出41.25亿元,当年结余4.33亿元,2015年末累计滚存结余31.16亿元。审计认为,我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福祉的积极作用,社保基金管理较规范,资金安全完整。
    (二)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2015年,湘潭市共有2,734个单位26.28万人缴存公积金。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8.7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13.3亿元。至201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余额53.47亿元,其中,委托贷款余额41.84亿元、公积金存款11.63亿元。2015年实现增值收益1.56亿元,其中1.02亿元上缴市财政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审计认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稳步推进,资金运行安全平稳,增值收益保持较高水平,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2015年湘潭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2015年,湘潭市本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99亿元,通过社会融资筹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6.7亿元,基本建成保障住房2,534套,货币安置184户。至2015年末,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6,014户。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
    2015年,共有73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2.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
    至2015年末,湘潭九华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已竣工验收的364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二年。
    (四)2014年、2015年湘潭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对我市2014、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4、2015年,我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12个,实际拨付资金2,015.08万元,解决6.47万人口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策要求,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金管理欠规范。
    雨湖区、岳塘区均未按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未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等单位。雨湖区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留足质保金,提前支付项目工程款。
    2.项目工程管理欠规范。
     审计发现,雨湖区部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未按计划批复要求按期实施,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部分项目已竣工未按规定验收。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对芙蓉大桥等19个建设项目68个单项工程的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2015年,完成23个单位工程的结算直审,项目送审金额共9.6亿元,审结金额7.9亿元,核减1.7亿元,核减率17.72%;完成9个财政评审复审项目,送审金额3.06亿元,财政评审认定金额2.18亿元,审计复审核减0.1亿元,二次核减率3.3%。
    对东二环(芙蓉大道二期)、沪昆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等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总概算49.32亿元。指出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及造价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了检查结果报告和审计意见函,并督促整改,有效促进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
    对湘潭技术学院校区扩建、窑湾历史文化街区等15个项目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开展了直接审计或抽查审核,涉及征拆资金9.79亿元,确保了全市征拆补偿政策的统一执行,促进征拆工作的规范运作。
    五、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审计局依法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切实抓好整改。
    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制度层面的,市审计局以《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形式,上报了市委、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的,已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违规的,市审计局已依法对相关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收缴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296.81万元,提出审计整改纠正意见126条,提出审计建议43条。
    有关部门根据整改意见,积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审计局将跟踪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将按要求于2016年11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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