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福兰女士:你好!
你邮寄给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局于8月30日收悉,现就您“申请公开昭山示范区昭云大道项目建设弃土场昭山乡新民村杨家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清册”事项答复如下: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三)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审计项目应当作为必选审计项目:(一)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的规定,昭山示范区昭山安置区项目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项目不属于必选审计项目,我局没有对你要求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没有制作和获取你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请你与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联系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联系电话:0732-55852230)。
湘潭市审计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