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辉同志:你好!
你邮寄给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于10月10日收悉,现就你“公开岳塘区沃土路项目19户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的审计结果”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范围……”的规定,岳塘区属于一级人民政府,设立了审计机关,你要求公开岳塘区沃土路项目19户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项目不属于我局审计监督对象,我局没有对你要求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没有制作和获取你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您与岳塘区审计局联系了解相关事宜。(岳塘区审计局联系电话:0731-55568219)。
湘潭市审计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