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福兰女士:你好!
你邮寄给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局于9月2日收悉,现就你“申请昭山示范区昭云大道一期项目建设昭山乡新民村杨家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清册”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昭山示范区昭云大道一期项目建设昭山乡新民村杨家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项目不属于必选审计项目,我局没有对你要求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没有制作和获取你要求公开的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与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联系相关信息公开事宜(联系电话:0732-55852230)。
湘潭市审计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