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为强力推进“3+3”发展战略,努力打造湘潭审计品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暂行规定》、《湖南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湖南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就2018年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暨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审计局2018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暨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和评比的组织领导。
组 长:蒋文龙
副组长:何爱莲
成 员: 刘凤舞 罗百慧 石志刚 陈本好 康海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市局法制审理科。
二、评选评比范围
(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审计局推荐本局2017年度实施(包括跨年度到2018年度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项目,下同)并已归档的2个项目参加评选。市局各业务科室(中心)自行组织人员对2017年度实施并已归档的审计项目进行初选,择优推荐1个项目参加评选。
(二)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范围。
1.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在2017年12月底已经结束,不再参与本次检查评比活动。
2.市局各业务科室(中心)自行选送1个 2017年度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参加2018年度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
三、评分标准
(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采取“双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二)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3)
四、评选评比方式和要求
(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方式和要求。
1.各单位应在2018年3月27日前将参评的审计项目档案卷宗原件交市局档案室,将参评项目的材料说明交市局法制审理科。
2.此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设若干评审委员。
3.参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初评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的要求,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初评,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参评项目的质量,按时报送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在检查评比阶段,评审委员之间不得相互通报评分情况。
5.评审委员应将扣分依据和理由作好相关记录,便于复核;检查评比办公室有权抽查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果未正式公布前,一律不许多方打探情况。
6.此次评选项目的基础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县市区审计局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直接依据,请认真整理好送评档案。
(二)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方式和要求。
1.检查评比工作采取查证科室相互交叉检查、逐项打分汇总、法制审理科统一审核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分组详见附件4)。
2.此次参加检查评比项目的检查结果将作为各业务科室(中心)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请予以高度重视。
3.检查评比结果经审定后公布并在全市审计机关通报。
五、检查评比时间
(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时间安排。
3月底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时间安排。
1.2月下旬至3月15日各科室(中心)完善整理档案,进行自查。
2.3月15日至3月25日进行交叉检查,受检查科室(中心)可与检查科室(中心)联系,确定具体受检日期。
3.检查科室(中心)必须出具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及档案于3月26日上午之前交法制审理科复核。
4.复核时间为3月27日至3月31日。
六、检查评比结果及运用
(一)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结果及运用。
1.检查评比办公室汇总记分复核后,即时将结果交检查评比领导小组审定。
2.按综合情况考核得分情况,拟定评选出优秀和表彰审计项目等级若干个和优秀主审若干名。
3.检查评比办公室应出具检查评比结果报告,对各参评的审计项目优劣进行分析,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4.应当报送而不报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结果及运用。
1.检查评比办公室汇总记分复核后,即时将结果交检查评比领导小组审定。
2.按得分情况,拟评选出基础质量最佳审计项目4个。
3.检查评比办公室对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结果出具报告,对参评的审计项目优劣进行分析,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4.检查评比结果列入2018年度科室(中心)绩效考核内容,所占分值为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分值的40%。
附件:1.湘潭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
2.湘潭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3.湘潭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检查评比评分标准
4.湘潭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基础质量交叉检查分组表
湘潭市审计局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湘潭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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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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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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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绩 和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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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湘潭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参评单位:
项目名称:
评 委: 评审组组长:
基 础 分: 优秀分: 总分:
一、审计规范化情况(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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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事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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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通 知 书 ︵ 3 分 ︶ |
一、审计通知书的内容(1分,每缺1项扣0.3分)。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依据; 3.审计的范围、时间; 4.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5.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 6.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7.通知书的标题; 8.文号。 说明:通知书不与承诺书和廉政纪律等内容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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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通知书的格式(1分)。 1.主送单位未使用全称(规范的简称)的,扣0.5分; 2.标题编制不合规的,扣0.5分; 3.其他(如文号、落款、抄送单位及正文中的字词等)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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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执法的主体资格(1分)。 审计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能越权审计。越权审计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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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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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实 施 方 案 ︵ 14 分 ︶ |
一、调查了解情况(4分) (一)按规定全面调查了解并记录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1分,缺1项扣0.3分,被审计单位不存在某项情况并在调查了解记录中作了说明的,不视为缺项)。 1.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2.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5.适用的业务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6.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8.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二)收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所需资料的情况(1分,每缺1项扣0.3分,后三项中被审计单位没有的不扣分)。 1.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3.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4.审计档案资料; 5.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6.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三)有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得1分,否则扣1分。 (四)有对被审计单位评估情况,并记录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得1分,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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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实施方案内容(3分,缺1项扣1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范围; 3.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 4.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还应当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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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程序(1.5分)。 1.未经审批的,此项不得分; 2.应报经分管领导审定而未报经分管领导审定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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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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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实 施 方 案 ︵ 14 分 ︶ |
四、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1.5分,不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记满分)。 (一)出现下列6种情形是否按规定调整方案(1分,应调整而未调整,扣1分)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2.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3.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4.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6.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0.5分,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扣0.5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组组长; 3.审计重点; 4.现场审计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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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4分)。 1.未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所有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的,扣1分; 2.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扣1分; 3.虽审计但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的,扣1分; 4. 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没有重点审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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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证 据 ︵ 18 分 ︶ |
一、书面承诺情况(1分)。 1.未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承诺的,此项不得分; 2.承诺事项不完整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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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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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证 据 ︵ 18 分 ︶ |
二、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和方法(2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的,扣1分 2.取证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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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证据的适当性(4分)。 (一)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每出现一份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具体审计目标之间没有实质性联系,扣0.5分。 (二)、审计证据的可靠性(4分)。 1.每出现一份审计证据不真实、不可信,扣0.5分。 2.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未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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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证据充分性(5分)。 每出现1次审计证据的数量不能充分证明审计事项或支持审计结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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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证据的认定(2分)。 每出现一份未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无故拒绝签名或盖章,且审计人员已作说明的除外),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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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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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管 理 事 项 记 录 ︵ 4 分 ︶ |
一、是否对下列管理事项予以记录(3分,每少1项扣0.5分,没有该事项的不扣分)。 1.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 2.所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 4.征求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的情况、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的意见及审计组的采纳情况; 5.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报告讨论的过程及结论;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的复核情况和意见; 7.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意见; 8.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审定过程和结论; 9.审计人员未能遵守审计准则规定的约束性条款及原因; 10.因外部因素使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及影响; 11.其他重要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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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的真实完整情况(1分)。 对重要管理事项的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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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7 分 ︶ |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齐全(2分,底稿内容不齐的,每份扣0.3分)。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过程及结论; 4.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日期; 5.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 6.页码; 7.附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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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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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7 分 ︶ |
二、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结论和过程情况(4分) 1.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不完整的,每份扣1分; 2.记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内容不全面的,每份扣0.5分; 3.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表述不清楚的,每份扣0.5分。 4.审计结论不正确的,每份扣1分; 5.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未说明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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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据匹配情况(1分)。 1.若发现一份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与其不匹配或不相关,扣0.5分; 2.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撑该底稿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0.5分; 3.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据之间,脉络不清晰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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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一、基本要素(1分,每缺1项扣0.2分) 1. 标题; 2. 文号(审计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3. 被审计单位名称; 4. 审计项目名称; 5. 内容; 6.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7. 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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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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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二、基本内容(1分,每缺1项扣0.2分,但5、7、8三项没有的,不视为缺项)。 1.审计依据; 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6.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8.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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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报告的语言(1分)。 审计报告表述不清楚,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处扣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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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报告的格式(1分)。 审计报告编制的格式不规范、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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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事实(3分)。 1.审计结论错误的,或者漏报审计查出的问题,此项不得分; 2.审计事实表述不清楚的,每处扣0.5分; 3.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事项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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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评价(3分)。 1.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的,此项不扣分; 2.评价事项无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足的、超越审计职责评价的、评价不恰当,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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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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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七、 定性情况(3分)。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1项定性不准确的,扣1.5分; 2.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定性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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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处理处罚情况(3分)。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的,每处扣0.5分; 2. 处理、处罚错误的,每处扣1.5分; 3.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4. 应处理、处罚而没有处理、处罚的,每处扣1分; 5. 处理、处罚不具体,仅表述“责令整改”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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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计建议(2分)。 所提出的建议不具体,无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的,每条扣0.5分。 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提审计建议的,不扣分;应当提出审计建议而没有提出建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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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情况(2分)。 1.未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意见的,此项不得分; 2.对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有异议的审计事项,审计组未进一步核实的,扣1分; 3.对采纳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人员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未作出书面说明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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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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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决 定 书 ︵ 10 分 ︶ |
一、审计决定书的内容(1分,缺或者错1项扣0.5分)。 1.审计依据、内容和时间;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 4.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 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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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决定书的语言(1分)。 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1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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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决 定 书 ︵ 10 分 ︶ |
三、审计决定书的事实(2分)。 1.审计认定的事实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每处扣0.5分; 3.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实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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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决定的定性(3分)。 1.有一项定性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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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决定书的处理处罚情况(3分)。 1.有一项处理、处罚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1分; 3.处理、处罚不适当的,每处扣0.5分; 4. 应处理、处罚而没有处理、处罚的,每处扣1分; 5. 处理、处罚不具体,仅表述“责令整改”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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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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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复 核 审 理 ︵ 7 分 ︶ |
一、业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2分,每缺1项扣0.2分,复核意见不具体的,每份扣0.2分,未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1分)。 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3.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4.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5.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6.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适应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7.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8.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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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复 核 审 理 ︵ 7 分 ︶ |
二、审理机构对下列内容的审理(2分,审理意见书是否针对以下6个方面发表审理意见,每缺1项扣0.5分)。 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2.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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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理机构是否根据情况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并对需要修改的审计报告和决定进行修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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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具审理意见书以及审理意见恰当性(2分)。 1.未出具审理意见书的扣2分; 2.审理机构的审理意见不正确的,每条扣1分; 3. 审理意见不具体、表述不清楚的,每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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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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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整 改 检 查 ︵ 8 分 ︶ |
一、审计整改检查情况(1分)。 1.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无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以检查记录为准),此项不得分。 2.无审计整改检查报告的,扣1分; 3. 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对象、方式、整改情况、未整改的原因)不全的,扣0.5分; 4.整改检查记录资料不完整或无签证意见的,每份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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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2分)。 未在审计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审计收缴款收缴财政的(以被审计单位缴款书上的时间为准),此项不得分,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全执行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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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所采取措施的情况(1分)。 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中反映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审计机关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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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整 改 检 查 ︵ 8 分 ︶ |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1分) 未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检查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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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移送处理情况(3分) 1.应移送处理而未移送的,扣3分; 2.移送事实不清和证据明显不足的,分别扣0.5分; 3.移送手续不全、未检查移送处理结果、未核实相关部门未处理原因的,分别扣0.5分; 4.移送错误的,每份移送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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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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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审 定 ︵ 4 分 ︶ |
一、审计听证情况(1分,不必审计听证的,此项不扣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条件的,未及时组织听证 会的,或者已组织听证会但未正确采纳听证结论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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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业务会议情况(3分)。 1.未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的,此项不得分; 2. 未按规定制作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分别扣0.5分; 3.未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结论性文书代拟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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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审 计 程 序 ︵ 4 分 ︶ |
一、是否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2分) 存在审计程序错误的,每处扣0.5分。 二、文书送达是否符合规定、并取得送达回证(2分) 送达不合规的,每份扣0.5分;未取得送达回证的,每份扣0.5分;送达回证(回执)明显错误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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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结 果 公 布 ︵ 1 分 ︶ |
审计结果予以公布的,得1分,没有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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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出现同样的缺项,或出现同样错误时,只扣1次分,不重复扣分。
2.没有审计决定书的,该项记8.5分。
3.所扣分数如超出该项分值,则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二、审计成果、审计影响和审计创新(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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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评分依据及理由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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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露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含涉案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25分) |
县级、市级和省级审计机关移送审计事项给相关部门处理,并有处理结果的,得10分,没有处理结果的,得5分;移送案件线索的,得15分;移送案件线索的涉案人员为审计机关同级或以上级别人员的,另加3分,低于审计机关级别的,得1分;有被移送者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刑事责任结果的,分别另加3分、5分(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立案的,不视为有结果;公安部门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可视为有结果;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的、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的,可视为有结果)。 说明:1.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涉及人员级别以最终查处的涉案人员的最高级别为准; 2.移送2条以上案件线索的,可等同于移送案件线索的涉案人员为审计机关同级或以上级别人员; 3. 一个案件事实涉及多个涉案人员,均作为一个案件线索,按最高级别涉案人员得分,一个案件中的责任人既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又有给予刑事处分的,只按高分计算一个得分;一个涉案人员不同性质、不同案件事实的行为,均作为一个案件线索得分; 4. 人员级别按任免机关证明材料认定,无证明材料的按其他人员认定;5. 对于审计机关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线索,按70%的分值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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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5分) |
县级、市级和省级审计机关查出主要问题金额分别为500万元、15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超过上述标准50%以内的,另加1分,超过上述标准50%以上100%以下的,另加3分,超过上述标准100%以上的,另加5分。 查出的非金额问题,每项(类)得2分(其他记分项中已计分的,不重复记分)。 说明:1.主要问题金额包括: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决定书确定的应上交财政收入、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应归还原渠道资金的金额合计数(没有达到标准金额的,按80%计分);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决定书或其他审计文书,已上交财政、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已归还原渠道资金、核减投资额、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的金额合计数(包括移送案件线索后被司法机关查处的金额); 2. 统计口径与审计统计报表中审计处理处罚的同名指标或者移送处理的相应违规金额指标一致; 3.县级、市级和省厅查出主要问题金额分别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可直接记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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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评分依据及理由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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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揭露制度体制机制问题(25分) |
1.揭露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反映的,1项得5分,最多得10分(以审计要情、审计要目、专题报告等为载体,每项得5分,仅将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送领导批示的,每项得4分); 2.向本级政府主要部门、下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反映的,1项得4分,最多的8分(以督促整改通知、审计信息等形式为载体,每项得4分,仅以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为载体的,每项得3分); 3.在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向被审计(调查)单位揭露制度体制机制问题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 4.被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的(不含圈阅),得3分(只计算1次)。 说明:揭露制度体制机制问题是因综合多个项目情况反映的,在计算该大项总得分时,应扣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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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15分) |
审计报告中揭示和反映财政、金融、“三资”等方面重大经济运行风险或者安全隐患问题的,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相关问题向审计机关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反映并得到认可的,另加3分;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书面反映并得到认可的,另加3分;向审计机关同级相关部门、下一级党委、人大、政府书面反映并得到认可的,另加2分;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书面反映并得到认可的,另加1分。 说明:1.综合多个项目情况反映的,有关书面材料中引用项目情况、案例的,按上述相应层级加分值的60%计算加分; 2.有多个反映,并得到多次批示、认可的,只计算1次; 3.其他计分项中已计分的,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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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评分依据及理由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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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体制机制制度(15分) |
1. 审计机关的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了有关规定、政策措施的,每项得2.5分,最多得分为5分; 2.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了有关规定、政策措施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分为4分; 3.被审计(调查)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的下级党委或者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定、政策措施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分为3分; 4.被审计(调查)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定或者出台加强管理措施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分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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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创新(5分) |
1.编写了AO应用实例的,得2分,AO应用实例和计算机审计方法获省厅表彰的,另加1分; 2.审计实施方案符合审计准则第57、58、72、73条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得2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得1分,指导性和操作性一般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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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湘潭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
参评单位:
项目名称:
评审科室:
等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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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事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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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通 知 书 ︵ 3 分 ︶ |
一、审计通知书的内容(1分,每缺1项扣0.3分)。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依据; 3.审计的范围、时间; 4.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5.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 6.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7.通知书的标题; 8.文号。 说明:通知书不与承诺书和廉政纪律等内容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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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通知书的格式(1分)。 1.主送单位未使用全称(规范的简称)的,扣0.5分; 2.标题编制不合规的,扣0.5分; 3.其他(如文号、落款、抄送单位及正文中的字词等)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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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执法的主体资格(1分)。 审计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能越权审计。越权审计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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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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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实 施 方 案 ︵ 14 分 ︶ |
一、调查了解情况(4分) (一)按规定全面调查了解并记录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1分,缺1项扣0.3分,被审计单位不存在某项情况并在调查了解记录中作了说明的,不视为缺项)。 1.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2.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5.适用的业务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6.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8.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二)收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所需资料的情况(1分,每缺1项扣0.3分,后三项中被审计单位没有的不扣分)。 1.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3.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4.审计档案资料; 5.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6.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三)有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得1分,否则扣1分。 (四)有对被审计单位评估情况,并记录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得1分,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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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实施方案内容(3分,缺1项扣1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范围; 3.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 4.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还应当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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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程序(1.5分)。 1.未经审批的,此项不得分; 2.应报经分管领导审定而未报经分管领导审定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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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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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实 施 方 案 ︵ 14 分 ︶ |
四、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1.5分,不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记满分)。 (一)出现下列6种情形是否按规定调整方案(1分,应调整而未调整,扣1分)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2.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3.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4.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6.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0.5分,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扣0.5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组组长; 3.审计重点; 4.现场审计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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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4分)。 1.未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所有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的,扣1分; 2.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扣1分; 3.虽审计但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的,扣1分; 4. 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没有重点审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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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证 据 ︵ 18 分 ︶ |
一、书面承诺情况(1分)。 1.未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承诺的,此项不得分; 2.承诺事项不完整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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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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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证 据 ︵ 18 分 ︶ |
二、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和方法(2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的,扣1分 2.取证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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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证据的适当性(4分)。 (一)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每出现一份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具体审计目标之间没有实质性联系,扣0.5分。 (二)、审计证据的可靠性(4分)。 1.每出现一份审计证据不真实、不可信,扣0.5分。 2.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未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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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证据充分性(5分)。 每出现1次审计证据的数量不能充分证明审计事项或支持审计结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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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证据的认定(2分)。 每出现一份未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无故拒绝签名或盖章,且审计人员已作说明的除外),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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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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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管 理 事 项 记 录 ︵ 4 分 ︶ |
一、是否对下列管理事项予以记录(3分,每少1项扣0.5分,没有该事项的不扣分)。 1.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 2.所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 4.征求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的情况、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的意见及审计组的采纳情况; 5.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报告讨论的过程及结论;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的复核情况和意见; 7.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意见; 8.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审定过程和结论; 9.审计人员未能遵守审计准则规定的约束性条款及原因; 10.因外部因素使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及影响; 11.其他重要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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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的真实完整情况(1分)。 对重要管理事项的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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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7 分 ︶ |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齐全(2分,底稿内容不齐的,每份扣0.3分)。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过程及结论; 4.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日期; 5.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 6.页码; 7.附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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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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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7 分 ︶ |
二、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结论和过程情况(4分) 1.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不完整的,每份扣1分; 2.记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内容不全面的,每份扣0.5分; 3.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表述不清楚的,每份扣0.5分。 4.审计结论不正确的,每份扣1分; 5.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未说明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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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据匹配情况(1分)。 1.若发现一份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与其不匹配或不相关,扣0.5分; 2.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撑该底稿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0.5分; 3.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据之间,脉络不清晰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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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一、基本要素(1分,每缺1项扣0.2分) 8. 标题; 9. 文号(审计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10. 被审计单位名称; 11. 审计项目名称; 12. 内容; 13.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14. 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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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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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二、基本内容(1分,每缺1项扣0.2分,但5、7、8三项没有的,不视为缺项)。 1.审计依据; 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6.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8.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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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报告的语言(1分)。 审计报告表述不清楚,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处扣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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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报告的格式(1分)。 审计报告编制的格式不规范、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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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事实(3分)。 1.审计结论错误的,或者漏报审计查出的问题,此项不得分; 2.审计事实表述不清楚的,每处扣0.5分; 3.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事项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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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评价(3分)。 1.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的,此项不扣分; 2.评价事项无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足的、超越审计职责评价的、评价不恰当,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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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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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七、 定性情况(3分)。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1项定性不准确的,扣1.5分; 2.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定性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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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处理处罚情况(3分)。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的,每处扣0.5分; 2. 处理、处罚错误的,每处扣1.5分; 3.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4. 应处理、处罚而没有处理、处罚的,每处扣1分; 5. 处理、处罚不具体,仅表述“责令整改”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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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计建议(2分)。 所提出的建议不具体,无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的,每条扣0.5分。 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提审计建议的,不扣分;应当提出审计建议而没有提出建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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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情况(2分)。 1.未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意见的,此项不得分; 2.对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有异议的审计事项,审计组未进一步核实的,扣1分; 3.对采纳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人员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未作出书面说明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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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决 定 书 ︵ 10 分 ︶ |
一、 审计决定书的内容(1分,缺或者错1项扣0.5分)。 1. 审计依据、内容和时间; 2.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 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 4. 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 5. 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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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决定书的语言(1分)。 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1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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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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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决 定 书 ︵ 10 分 ︶ |
三、审计决定书的事实(2分)。 1.审计认定的事实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每处扣0.5分; 3.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实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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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决定的定性(3分)。 1.有一项定性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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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决定书的处理处罚情况(3分)。 1.有一项处理、处罚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1分; 3.处理、处罚不适当的,每处扣0.5分; 4. 应处理、处罚而没有处理、处罚的,每处扣1分; 5. 处理、处罚不具体,仅表述“责令整改”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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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复 核 审 理 ︵ 7 分 ︶ |
一、 业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2分,每缺1项扣0.2分,复核意见不具体的,每份扣0.2分,未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1分)。 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3.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4.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5.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6.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适应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7.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8.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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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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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复 核 审 理 ︵ 7 分 ︶ |
二、审理机构对下列内容的审理(2分,审理意见书是否针对以下6个方面发表审理意见,每缺1项扣0.5分)。 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2.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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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理机构是否根据情况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并对需要修改的审计报告和决定进行修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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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具审理意见书以及审理意见恰当性(2分)。 1.未出具审理意见书的扣2分; 2.审理机构的审理意见不正确的,每条扣1分; 3. 审理意见不具体、表述不清楚的,每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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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整 改 检 查 ︵ 8 分 ︶ |
一、审计整改检查情况(1分)。 1.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无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以检查记录为准),此项不得分。 2.无审计整改检查报告的,扣1分; 3. 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对象、方式、整改情况、未整改的原因)不全的,扣0.5分; 4.整改检查记录资料不完整或无签证意见的,每份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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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2分)。 未在审计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审计收缴款收缴财政的(以被审计单位缴款书上的时间为准),此项不得分,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全执行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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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所采取措施的情况(1分)。 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中反映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审计机关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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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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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整 改 检 查 ︵ 8 分 ︶ |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1分) 未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检查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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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移送处理情况(3分) 1.应移送处理而未移送的,扣3分; 2.移送事实不清和证据明显不足的,分别扣0.5分; 3.移送手续不全、未检查移送处理结果、未核实相关部门未处理原因的,分别扣0.5分; 4.移送错误的,每份移送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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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审 定 ︵ 4 分 ︶ |
一、审计听证情况(1分,不必审计听证的,此项不扣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条件的,未及时组织听证会的,或者已组织听证会但未正确采纳听证结论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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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业务会议情况(3分)。 1.未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的,此项不得分; 2. 未按规定制作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分别扣0.5分; 3.未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结论性文书代拟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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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审 计 程 序 ︵ 4 分 ︶ |
一、是否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2分) 存在审计程序错误的,每处扣0.5分。 一、 文书送达是否符合规定、并取得送达回证(2分) 送达不合规的,每份扣0.5分;未取得送达回证的,每份扣0.5分;送达回证(回执)明显错误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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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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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结 果 公 布 ︵ 1 分 ︶ |
审计结果予以公布的,得1分,没有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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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出现同样的缺项,或出现同样错误时,只扣1次分,不重复扣分。
2.没有审计决定书的,该项记8.5分。
3.所扣分数如超出该项分值,则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附件4
湘潭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基础质量交叉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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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科室(中心) |
受检查科室(中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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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金融审计一科 |
财政金融审计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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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金融审计二科 |
社会保障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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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障审计科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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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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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湘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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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
经贸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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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贸审计科 |
财政金融审计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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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湘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 |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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