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聚焦财政管理、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三大攻坚战”,揭示风险隐患,发现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大数据审计模式,对市本级190家部门预算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和疑点核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兼顾”的原则,选取掌握资金量大、项目较多的重点单位以及资金量较小、往年审计较少的党群部门共12个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8年,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挖潜增收节支,财政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稳定财政收支运行,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强化收入征管,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指导,确保应收尽收。注重收入质量,优化收入结构,市本级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例为近十年最高。注重盘活财政资金,市直收回结余结转资金2,350万元,清理收回国库对外借款5亿元、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欠缴税费2.25亿元。积极争取国、省资金,市本级共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4.35亿元。
──补短板增效益,努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围绕重大政策落地、重点项目实施、重要领域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市本级拨付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扶持资金1.53亿元,重点支持“三大千亿产业”“1+4”特色产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拨付资金2.07亿元,用于支持我市科技领域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扩大营改增减税效应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进一步清理、取消和降低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全年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约10亿元。
──落实惠民政策,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财政支出继续大幅度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倾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市本级累计安排资金2.16亿元,用于解决城区中小学“学位难”“大班额”等问题。强化社保托底,确保社保各项待遇提标落实和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4连调,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居全省前列。健全医卫体系,市本级累计安排资金2.86亿元,用于支持推动药品零差率销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市本级统筹安排资金4.15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理财水平。市财政部门深化推进财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取消教育费附加等专项资金与收入挂钩机制,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对彩票公益金、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管资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报告。
──抓重点防风险,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成立了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通过置换政府债务、公共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调度等方式筹集化债资金,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脱贫攻坚,市本级累计安排资金1.49亿元,重点支持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扶贫、精准脱贫、教育扶贫、驻村扶贫等领域。推动污染防治,累计争取和拨付环保资金3.76亿元,重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蓝天保卫战”等,力促全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目前,市本级财政运行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大,增收基础不够稳固,收入增速放缓,收入高基数增长与高质量增长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支出刚性需求与可用财力增长有限的矛盾仍然突出,形成的缺口短期难以平衡。三是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大,偿还到期债务压力大,缓释风险任务重。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有关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部分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
一、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财政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8年,市本级(包括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下同)完成财政总收入94.54亿元,比上年增长0.07%,为年初预算的90.49%,为调整预算的98.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33亿元,比上年下降1.99%,为年初预算的87.97%,为调整预算的100.79%。全口径税收收入68.8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为72.87%,比上年增加6.39个百分点。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98亿元,比上年下降1.53%,为年初预算的126.64%,为调整预算的93.8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01.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92.62亿元,年终结余9.0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39.2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6.67亿元,年终结余2.6亿元。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收入、支出均为0.2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5.39%。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31.05亿元,收入32.3亿元,支出30.21亿元,本年结余2.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13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市本级财政管理水平和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市本级没有将国土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8年,市本级国土出让收入73.46亿元,国土出让相关支出65.86亿元。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科学。2018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1.03亿元;调整预算安排收、支均为0.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8.9%;决算收、支均为0.2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5.39%,调整预算的51.93%。
三是未足额编制医保缴费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市直部门预算单位职工医保缴费1.01亿元,实际支付比年初预算多1.3亿元,部门单位使用业务性专项经费等其他预算指标用于医保缴费。
2.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不到位。
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看,2018年,市财政集中支付单位可用指标总计50.99亿元(不含实有资金和其他专户),已用指标总计42.94亿元,剩余指标8.05亿元,已用指标占总指标的84.21%。其中,已用指标占总指标百分比低于70%的有3个单位;剩余指标1,000万元以上的有4个单位。
(二)预算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实。
2018年,市本级财政将应作基金预算收入的国土出让收入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11.96亿元(其中,高新区4.95亿元,经开区5.94亿元,昭山示范区1.07亿元),造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不实。
2.部分非税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核对。
2018年末,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收入”尚有0.88亿元未及时清查确认、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3.部分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
2018年末,市财政(市直)结转至下年度使用指标中,省财政于2018年11月以前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共计1.47亿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暂付性款项未及时清理收回或列支。
2018年末,市本级财政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等暂付性款项余额共计50.69亿元,其中,市直20.62亿元,高新区0.67亿元,经开区23.76亿元,昭山示范区5.64亿元。市直的暂付性款项主要是以前年度预拨资金无财力消化形成的历史性挂账。3个园区的暂付性款项主要是预拨其平台公司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形成的挂账。
2.部分专户资金管理、使用欠规范。
市财政将已撤销的财政专户结余资金转入国库,列“其他应付款”。2018年,市财政从原汽车报废补贴资金专户结余资金中,支付国债转贷本息165万元、发放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购置及非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改装奖励补贴276万元。
3.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018年7、8月,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湘潭市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市交通运输局现代农业示范园道路建设项目资金两笔共5,000万元,资金转入市财政局代管的实有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基本户”。至2018年末,上述款项仅使用两笔共49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提交市人大会审查的单位190个,总人数17,970人(在职10762人,离退休7208人)。安排支出预算共计22.98亿元,年初预算已安排到项目未分配到单位的部分共计8.77亿元(其中,绩效考核奖1.5亿元,年初预留到项目未分配到单位2.57亿元,综治考核奖金1.21亿元,市本级专项资金安排3.49亿元),市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共计31.75亿元。190个部门预算单位实际完成支出39.99亿元。年初预算安排支出占实际完成支出的79.4%。
今年,市审计局对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原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就业局、市信访局、市教育考试院、市委党史研究室、团市委、市救助站、市交警支队等12个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部分单位进行了疑点线索审计核查。从审计和核查情况看,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总体较规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未纳入预算统筹管理
2018年初,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委党史研究室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分别为1,248万元、486万元、401万元、171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未纳入2018年度预算统筹管理。
(二)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1.2018年,原市经信委取得改制企业的土地出让收入92.84万元、收回清退的以前年度违规发放津补贴33.29万元,未上缴市财政。
2.2018年,市委党校下属的韶山干部学院教育服务中心取得培训费收入85.71万元,未上缴市财政。审计指出问题后,于2019年3月上缴市财政。
(三)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指标下达、资金使用不及时
1.至2018年末,市环保局未及时拨付部分企业“重点企业监控设施运行”专项资金,共计96.13万元。“蓝天保卫战”及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云计算迁移改造、购买应急服务项目、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专项资金405.8万元未使用。
2.至2018年末,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未开展,上级专项资金29.6万元未使用。
3.2018年,由于原市经信委未及时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报送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等原因,“制造强市”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制造强市”专项资金2,800万元,2018年11月下达指标,共下达2,580万元,结转下年220万元。
4.2018年,市教育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平安校园、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教育质量等支出共803万元,决算完成支出340.15万元,年末结余资金462.85万元。
(四)部分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因压减行政运行支出的要求等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不足等原因,部分单位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现象。审计的12个单位中有8个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主要是业务性专项)共1,005.52万元。
(五)部分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018年末,市就业局等4个单位其他应收款挂账3年以上未处理的金额1,188.8万元,其他应付款挂账3年以上未处理的金额323.52万元。
(六)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欠规范
1.市教育局办公大楼已于2009年交付使用,至2018年末,未办理结算等手续,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计4,609.85万元。
2. 2018年5月,市交警支队将库存的车辆号牌(账面价值263万元)移交湘盾集团,未及时结算和收回款项。
(七)部分单位管理欠缺,有关制度执行不严
1. 市民政局部分工作监管不到位、支付费用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对承接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2017、2018年,培训机构申报培训人数878人,培训费39.69万元。通过对其中存疑的34名培训学员进行调查,有18人没有参加培训。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局已收回培训费2.45万元。二是支付费用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该局委托广告公司发布10处户外殡葬广告,合同金额共10.3万元。其中,5处路口广告委托交警发布,广告公司不需支付费用。该局未严格审核把关,按合同全额支付了广告费。该局委托培训机构对敬老院负责人进行培训,支付培训费超出了规定的标准2.38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局已收回0.98万元。
2. 市交警支队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2018年,市交警支队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承担的水电费8.08万元。
三、重点民生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2018年度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收入8,726万元,支出9,043万元,当年结余-31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1万元。
审计认为,2018年,我市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促进作用,积极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困难援助、职业技能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有效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我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均超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相关管理工作不够严格。一是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制定的考核、奖励等制度办法欠完善,有的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基础工作不到位,部分申报就业专项资金的企业或个人资料不齐全。三是对培训机构监督不到位,存在部分培训课时不达标等现象。
2.存在少数人员违规重复享受就业补贴的现象,涉及资金2.36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就业服务局已追回该笔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2018年,湘潭市共有2,142家单位、17.09万人实缴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7.03亿元,提取公积金21.94亿元。2018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9.31亿元,委托贷款余额78.59亿元,个贷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为113.4%。2018年,实现增值收益0.98亿元,其中0.39亿元用于补充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审计认为,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归集力度,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了贡献。但公积金个贷率较高,应引起警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2018年,全市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共99个,当年欠缴3,002万元,年末累计欠缴10,979万元。
2.未及时将缴存资金分配至个人账户。
2018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及时将单位汇缴资金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涉及单位200个,金额569万元。
(三)2018年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市本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安居工程资金10.32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等筹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41.49亿元。基本建成城镇保障住房674套,开工建设174套。
审计认为,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棚改项目,进一步优化保障方式,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部分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退出。
2018年,市本级共有18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2.部分公租房建设项目未按期建成。
由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泰富重工港口成套设备生产制造基地公租房项目,于2015 年6月开工。至2018年末,由于该公司资金困难,项目已停工。涉及保障房251套、国省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制度层面的,市审计局以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形式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违规的,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收缴财政126.13万元,责令自行缴入国库7.72万元,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10.48万元,责令整改纠正事项81项,提出审计建议44条。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切实抓好整改。有关部门根据整改要求,积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各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将按要求于2019年11月下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