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9-11-29 17:54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8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湘潭市审计局局长  蒋文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19年7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蒋文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同级审”审议交办意见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迎春市长、杨广常务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就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认真整改。

(一)审计部门落实跟踪督促检查责任。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审计局牵头进行审计整改。市审计局印发了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做好跟踪检查。对照任务清单,市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涉及16个单位22个问题,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对暂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制定有效措施和整改计划,逐步规范。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单位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业务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在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章立制,强化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将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资产和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从源头上强化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下属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相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对照检查,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对财务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的问题

1.关于“部分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按往年惯例,市本级国土出让收入部分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部分纳入了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做实财政收入、对非税收入实行压减的要求,通过3年时间,规范土地收入管理。2019年起,市财政(市直)已将国有土地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2019年,市财政局在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上年度收入基数,认真分析我市经济形势,对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作出准确预判,做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科学化,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及时进行适当调整,提高预算准确性。

关于“未足额编制医保缴费预算”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直单位医保铺底资金由各单位自筹尚未纳入预算安排,财政编制预算时按统发工资数计算的缴费基数与各单位实际缴费基数存在差异。在今后预算编制中,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减少基数不一造成的差额。同时,财政、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对各单位医保铺底资金的审核把关,确保医保政策执行的统一、规范。

2.关于“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缓慢,一是因为存在跨年度实施项目,此类项目按完成进度拨付款项;二是因为部分单位资金使用申报不及时,造成资金结转。市财政局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督促预算单位合理安排资金需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同时,加强对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工作,盘活财政资金。

3.关于“部分非税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核对”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对上年待查收入进行了全面清理,至2019年9月底,已将上年收入6,600万元确认并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清理待查收入,严格按规定确认收入并划缴国库。

4.关于“部分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至2019年9月底,问题指出的1.47亿元指标已拨付1.15亿元。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省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加快指标分配速度;对部分需要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分配的指标,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申报资金使用方案,科学安排资金使用进度,减少指标年末结转金额。

5.关于“部分专户资金管理、使用欠规范”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市财政局进行了全面清理,至2019年9月末,已注销排污费等4个财政专户,账户资金转入国库管理;公路建设财政等3个专户在按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使用完毕后,在2019年末作注销处理;对汽车报废补贴资金专户,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市偿还国债转贷本息通过此专户办理。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专户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审批手续,规范专户资金管理。

6.关于“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落实情况:现代农业示范园道路建设资金5,000万元,是按“专款专用,同步支付”原则使用的市级配套资金,支出进度根据施工进度和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情况确定。至2019年9月末,已拨付资金3,546.48万元。

7. 关于“部分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未纳入预算统筹管理”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救助管理站。

整改落实情况:

市教育局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确认2018年末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222.54万元、结转的专项资金472.6万元、其他结转结余资金552.94万元,2019年进行年终决算时,将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处理。

市民政局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清理情况,通过财政预算调整、划转移交等方式分类处理。通过财政预算调整弥补2018年基本支出189.94万元,将死亡抚恤及其他优抚支出资金划转移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余资金在2018年和2019年度使用完毕。

市委党史研究室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结余资金和无需实施的项目结转资金,由财政收回,2018年已收回0.82万元。对仍需继续实施的党史馆布展工程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安排拨付资金,减少资金结转。

市救助管理站的结余结转资金主要是因为中央财政补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每年3月份后下达,年末结转资金用于次年1至3月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8年初的结余结转资金已在2018年1至3月使用。2019年,市财政局对该项结余结转资金将在年末收回财政,纳入预算统筹管理,杜绝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8. 关于“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市财政”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原市经信委),市委党校。

整改落实情况:

2019年7月,市工信局已将取得改制企业的土地出让收入92.84万元上缴市财政。

审计期间,市委党校已于2019年3月将韶山干部学院教育服务中心未及时上缴的收入85.71万元上缴市财政。

9. 关于“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指标下达、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原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整改落实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监控在线设施运营” 经费96.13万元2019年7月前已拨付到位,“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经费 94.5万元已于2019年10月拨付到位,“云数据迁移改造项目”经费 23.9万元已于 2019年3月和9月拨付到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始启动,因需以2019年8月的PM2.5源解析数据分析结果作为技术基础,在2019年9月正式启动达标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已进入招标挂网程序,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充分发挥发财政资金效益。

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管”专项资金因上级资金拨付时间较晚,2018年未安排支出。对农产品成本相关企业、调查户、监测点的调查工作将于2019年12月完成,项目完成后,及时拨付资金。

市工信局:“制造强市”专项资金220万元已于2019年2月全部拨付到位。市工信局进一步加强管理,按规定及时报送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料,确保专项资金及时下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市教育局:造成部分教育专项资金年末结余,主要原因是教育部门按学年度安排项目,而财政预算按会计年度安排资金,存在时间差。2019年,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严格按照会计年度安排项目。同时,在安排2019年项目资金时,抵减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60万元。

10. 关于“部分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局,市教育局,市信访局,市救助管理站。

整改落实情况:

市就业服务局:聘请中介机构对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和无需支付的其他应付款,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市教育局:根据市财政局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资产清查,根据清理查结果,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和无需支付的其他应付款,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市信访局: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及时与往来单位核对账务,逐笔核实往来的形成原因、现状,分类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已收回和办理结算的其他应收款6.35万元。其他应付款为应付弱电改造工程款,将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结算和付款。

市救助管理站:其他应付款为历年职工集资修建经济适用房代管资金,因未办好相关房产手续,一直挂账。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开发商和业主沟通,尽快办妥相关房产手续,对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处理,计划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1. 关于“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欠规范”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

整改落实情况:

市教育局: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已按照暂估价值将办公大楼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市交警支队:召开支队党委会议认真研究和布置整改,及时与湘盾集团办理结算。对应付的号牌发放成本费按审计鉴证价和实际使用的号牌数量办理结算,应收款项52.49万元已于2019年9月收回。

12. 关于“部分单位管理欠缺,有关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交警支队。

整改落实情况:

市民政局:关于“对承接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追回18人培训费。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民政局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成立专门整改小组,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进行核查,追回35人培训费,共计追回资金2.45万元。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了《湘潭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关于“支付费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市民政局已追回多支付的款项共计3.58万元。同时,市民政局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批、实施、绩效和监督,加强购买服务的跟踪与验收管理,确保每笔资金用到实处。

市交警支队:关于“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问题,截至2019年10月15日,市交警支队通过“金额到户、分户回收”的办法,已收回住户水电费补差费用近8万元。根据支队党委会议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职工住宅个人住户水电费全部按市价收取。目前,市交警支队正在对职工住宅小区进行水电社会化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水电费“公私混用”的问题。

13. 关于“相关管理工作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7月,市人社局收回补贴对象重复申领的款项3万元,退缴至民生资金专户。同时,制定了相关文件制度。明确评选量化指标及奖励标准、名额,完善相关考核、奖励制度;通过实地考察,对照文件量化指标,下户核查,严格审核各类资金申报资料,加强基础工作管理;对培训课时不达标的,取消相关受训人员补贴资格。

14. 关于“存在少数人员违规重复享受就业补贴”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整改落实情况:出现此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市办社保补贴人员与区办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叠。市人社局将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及单位的真实性,加强数据比对,防止虚报、冒领、重复享受就业补贴。自2019年6月起,我市所有就业资金补贴人员信息必须全部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重复的补贴申请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有效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至2019年9月末,已追回有关人员重复享受的就业补贴资金2.36万元。

15.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19年6月颁布实施《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试行办法》,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收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过政策调整,2019年6至8月份,我市共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27笔1.26亿元,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减少83.8%、86.03%。2020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将降到100%以内。

16. 关于“部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调整改制期,经济确有困难,部分乡镇基层单位以及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经费不足,未按时缴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积极整改。一是抓好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二是瞄准欠缴重点企业,对部分企业要求制定逐步消化计划,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三是主攻欠缴难点,对少数欠缴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权益的单位,开展欠缴专项治理活动,要求限期整改。目前,欠缴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至2019年9月末,已整改单位90个、金额共计9,725万元,占2018年末欠缴总金额的比例为88.58%。 

17. 关于“未及时将缴存资金分配至个人账户”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19年10月,已整改金额共计531万元,占未及时分配金额的93.2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对账,确保资金及时分摊;对因经营困难欠缴公积金的单位实行缓缴、补缴管理;针对已经封存的单位账户,拟要求缴存单位申请退缴,逾期未办理的,将相关单位账户余额全部转增值收益上缴财政。

18. 关于“部分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退出”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落实情况:市住建局逐户核查,对确因收入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14户家庭,已办理退房手续;其余4户,已将工商登记过户交回实际控制人名下,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市住建局强化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收入变化等信息,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19.关于“部分公租房建设项目未按期建成”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落实情况:因经营困难,泰富重工公司投资的公租房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2019年7月,市住建局与湘潭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泰富重工公司进行整改。目前,泰富重工公司通过引入战略合作者、处置优质资产等措施,重点突破化解债务难题。2019年9月,上述公租房项目已逐步恢复施工,计划2019年12月中旬完成全部装修,年底前完成分配入住。

(二)已部分整改的问题

20.关于“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三个园区历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都包含国土出让收入。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全部消化,将大幅度影响我市财政收入的规模和增幅。考虑实际情况,这一问题将逐步规范,通过发展经济,强化收入征管,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消化原有基数,做实财政收入。根据全省“收入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要求,按照全市统一布署,三个园区制定了详细的非税收入压减方案,并分年分月抓好落实。如,湘潭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2018年比2017年减少4.42亿元,下降42.66%,地方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占比下降了12.6%。

21.关于“财政暂付性款项未及时清理收回或列支”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和三个园区对暂付性款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形成原因和资金性质进行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分类处理,该收回的积极采取措施收回,该核销的按程序逐年核销。通过做大财政收入,压减非生产性支出等方式增收节支,增加可用财力,逐步消化暂付性款项,按省财政厅要求力争在3年内完成清理目标任务。

22. 关于“部分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原市经信委),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就业服务局,市信访局,市教育考试院,市交警支队。

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认真分析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在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合理编报预算,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科学安排支出进度,实施资金动态监控,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区分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因核算不正确造成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明显,达到了审计目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