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年11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湘潭市审计局局长 彭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20年7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同级审”审议交办意见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杨广常务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各单位切实整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就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严肃整改。
(一)审计部门落实跟踪督促检查责任。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审计局牵头进行审计整改。市审计局印发了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方式、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做好跟踪检查。对照任务清单,市审计局对照问题按项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对暂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制定有效措施和整改计划,逐步规范。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涉及15个单位的33个问题,已整改的问题20个,已部分整改的13个。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金额共20.87亿元,其中,财政拨付资金10.63亿元,收回资金缴入国库3.92亿元,财政收回或核减预算0.23亿元,单位清退资金4.62亿元,单位自行整改纠正1.47亿元。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单位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业务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统筹、分管领导牵头督办、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做到了问题整改零遗漏、全覆盖,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在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章立制,强化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将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资产和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从源头上强化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下属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相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对照检查,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对财务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部分预算编制欠科学”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2020年调整预算中,市本级继续压减预算单位公务接待经费2000万元。后续,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将预算编制严格落实到位。
(二)关于“部分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今后的预算编制中,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科学预测、合理编制,最大限度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三)关于“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缓慢,一是因为存在跨年度实施项目,此类项目按完成进度拨付款项;二是因为部分单位资金使用申报不及时,造成资金结转。截至2020年9月底,上年剩余指标已拨付3.55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局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资金需求、资金使用进度。同时,加强对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盘活财政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2019年财政库款特别紧张,在资金拨付上,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部分现代农业产业引导资金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结转到2020年。2020年,市财政局根据情况重新下达预算指标,剩余指标1949.7万元至10月22日已全部拨付。
(五)关于“部分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目前,上年结转的省指标已下达4亿元。根据10月16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好明年的重点支出,尽可能降低明年预算压力,对尚未安排的0.38亿元,统筹纳入2021年预算。
(六)关于“个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0年7月15日,市财政局已拨付三笔资金共1308万元。剩余指标720.82万元已作安排,在10月下旬拨付到位。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实”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三个园区历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都包含国土出让收入。市财政局及三个园区进行了大力整改,虚增一般预算收入数额逐年减少,2019年比上年减少3.62亿元。考虑实际情况,园区在短期内难以全部消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收入入库管理,逐步将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基金收入消化到位。
(八)关于“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偏低,财政支付压力大”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压力大,可用财力增长有限,而支出刚性需求不断攀升。同时,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大,偿还到期债务资金需求量大。市财政局及三个园区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库款管理。一是加强预算收支执行,确保财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以充实库款。二是统筹安排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基本民生”资金到位。三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平台公司资金调度,逐步清理收回以前年度对平台公司的借款,确保财政库款余额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九)关于“市财政(市直)向经开区超调资金”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湘潭经开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为化解经开区债务还本付息刚兑风险,确保园区财政平稳运行,市财政超调国库资金,用于经开区平台公司偿还债务本息。市财政局多次就库款管理问题及存在的支付风险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不能动用财政库款支持园区平台化债,迎春市长亲自安排经开区2020年应归还借款额度,经开区领导也作出了承诺。市财政局将加大力度督促经开区归还部分库款,以缓解市财政库款资金紧张的压力。2020年,经开区制定了归还市财政超调资金计划。一是严格规范对平台公司的资金调度,通过平台公司资金回补、土地款回补等措施归还市财政超调资金。二是加大土地挂牌上市力度,增加财政收入,确保资金来源。截至10月,经开区已归还市财政4260万元。计划到年底前合计归还3.48亿元。
(十)关于“财政暂付性款项未及时清理收回或列支”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财政暂付性款项形成时间跨度长、原因复杂,市审计局就该问题以审计专报形式报告了市委、市政府。炯芳书记、迎春市长均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相关单位严肃整改。市财政局和三个园区对暂付性款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形成原因和资金性质进行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分类处理,该收回的积极采取措施收回,该核销的按程序逐年核销。通过收入增长、压减一般性支出,挤出财力消化一部分,用预算指标结算收回一部分,处置资产的收益消化一部分等方式,按省财政厅要求在三年内完成清理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一是对以前年度因财力不足形成的部分支出挂帐共19,811万元,筹措财力列入2020年支出。二是对所属平台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暂付款共38,412万元,拟采用预算指标结算收回。三是对2014年、2015年预拨的企业改制资金共15,000万元,将督促市国资委通过处置改制企业的资产,或者通过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新增财力予以消化。
高新区:2020年消化2019年以前形成的因财力不足导致的支出挂帐1400万元。
经开区:一是2020年度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财力28.28亿元用于回购平台公司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以消化以前年度平台公司暂付款项。二是通过平台公司资金回补等措施消化暂付款项。
昭山示范区:按照市财政局下达财政暂付款清理目标任务,2020年需消化1.03亿元。一是管委会督促九华经建投公司归还借款1亿元。二是收回湘潭昭山防洪景观道路世行贷款户的借款500万元。
(十一)关于“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的主要原因是,长株潭一体化“一轨”项目目前主要是前期工作,资金需求量较少,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2020年1至9月,市财政局已拨付债券资金2.13亿元。下一步,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加快资金拨付,做好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保障工作。同时,通过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和财政督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债券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债券资金规范使用。
(十二)关于“通过财政专户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多个市属平台公司先后面临偿债风险,根据全市化债工作的安排,市财政局多方筹集调度偿债资金,帮助平台公司渡过债务危机。当前,我市政府性债务存量规模很大、化债形势依然很严峻,化解债务工作中始终要保证不出现资金链断裂。下一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违规借款问题,通过往来资金抵减等方式逐步整改。
(十三)关于“预算公开内容不全面”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市财政局将对2019年市直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在市财政局官网进行补充公开,并就教育民生资金预算公开有关事项与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研究。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教育局的协调配合,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教育资金分配审核程序,将教育领域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形成正式文件后依法予以公开。并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内容,确保教育资金监督管理公开、透明、高效。
市财政局将在门户网站尽快补充公开2019年医疗卫生、社保就业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和其他重大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市直2018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2019年专项资金细化预算、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在调整预算中均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公开。
(十四)关于昭山示范区“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化解国库”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至2020年9月,昭山示范区非税收入已划解国库2.9亿元。下一步将加强资金调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将剩余款项及时入库。
(十五)关于昭山示范区“将财政资金借给企业”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市部分平台公司面临偿债风险,根据全市化债工作的安排,区财政借款给昭山经建投公司,昭山经建投公司借给九华经建投公司用于偿债。2020年6月,区财政根据《湘潭市市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昭山经建投公司的借款1亿元转作使用偿债准备金,并已作调账处理,借款余额减少1亿元。同时,加大催款力度,坚持至少半年催收一次,适时掌握九华经建投公司还款情况和昭山经建投公司的资金情况,逐步收回财政资金。
(十六)关于昭山示范区“偿债准备金未及时拨付到位”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昭山示范区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昭山经建投公司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而该公司从区财政的借款过期未归还,在2019年暂未拨付偿债准备金。2020年5月,区财政根据《湘潭市市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偿债准备金5000万元拨付昭山经建投公司,用于偿还债务本息。
(十七)关于“部分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贸中专、市和平小学、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改委下属的市成调队。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各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从严控制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坚持精简节约的原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支各项经费。
市科技局: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自2020年10月起局机关不再购买会计服务,不再支出会计服务费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咨询费。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4月,制定了《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由局机关统筹管理全局系统的宣传经费开支,大力压缩茶叶费开支。2020年,宣传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0%,即控制在66万元以内。茶叶费开支比上年下降30%,全年不超过5.54万元。局系统各单位充实档案管理人员力量,除数字化加工等确需专业机构实施的事项外,尽可能做到自行整理档案,减少档案整理服务费用开支。对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尚未使用的部分,市财政局已收回,核减了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10万元。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做好违规聘用人员等人事管理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潭交党函〔2020〕1号),成立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局系统各单位进行了认真清理。至2020年6月底,全系统已清退全部借调人员50人、编外用工人员8人,其中局机关清退全部借调人员25人。
市工贸中专:一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20年1至9月,一般性支出同比压减22%,2020年度确保达到压减要求。二是从严控制临聘人员。至2020年4月,已清退编外临聘人员21人,一年将减少临聘人员支出113.6万元。
市和平小学:一是2020年度确保达到压减要求。二是从严控制临聘人员,2020年编外用工人员比上年减少61%。至2020年7月,已清退劳务派遣人员22人。同时,食堂实行服务外包,减少了临聘人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至8月,一般性支出311.79万元,同比减少36.71万元,压减11%。至2020年底,实现一般性支出压减20%以上的目标。“三公”经费支出0.96万元,同比减少5.53万元,压减85%,提前完成了“三公”经费压减30%以上的目标。
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20年1至9月,一般性支出147.54万元,同比减少55.87万元,同比减压27%。至2020年底,实现一般性支出减压20%以上的目标。“三公”经费支出0元,完成了“三公”经费压减30%以上的目标。
市价格成本调查队:2020年6月,制定了《贯彻落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着力建设节约型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25%、“三公经费”35%以上的工作目标。2020年1至9月,一般性支出同比减少54%,未发生“三公经费”。
(十八)关于“部分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未纳入预算统筹管理”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下属的市价格认证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市委统战部: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2020年7月,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了清理确认,纳入财政管理。
市价格认证中心:市财政已将结余结转资金收回,统筹调整用于 “十四五”规划编制。市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预算已并入市发改委,不再单独编制预算。年底前,撤销原有资金账户,将相关资金和账务移交市发改委统一管理。
(十九)关于“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贸中专、市和平小学。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取到位”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承租人酒店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困难。市交通运输局多次与承租人沟通、催收,并发出催收函。至2020年10月15日,已收回租金合计52.15万元,占应收金额的63.64%。下一步将加大催缴力度,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
市工贸中专:对少收取校园商店房屋租金11.03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已全部收回。
市和平小学:目前已收回130万元,剩余180万元已经开具票据给对方,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缴纳到位。
2.关于“违规收费”问题。
市工贸中专:学校对政策性免费的学生缴费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剔除因重复票号多计部分实际应退学费为36.68万元。学校积极采取措施清退,至2020年10月,已清退16.03万元。对其余因暂时未取得联系的已毕业或退学学生的部分,学校将尽快联系上这些学生,按规定清退。
3.关于“坐支非税收入”问题。
市和平小学:今后,将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市财政,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二十)关于“部分单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界线不清”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含下属的成调队、价格认证中心),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贸中专,市和平小学。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干部职工伙食费、文明单位奖励等支出财政未足额安排预算,占用了项目支出指标。二是部分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有偏差,在财务核算方面,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归类不清晰,没有严格分门别类核算,账面体现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现象。各单位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在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合理编报预算,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科学安排支出进度,实施资金动态监控,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区分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因核算不正确造成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发生。
(二十一)关于“虚增当年支出”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市商务局: 2020年4月,已将2019年提前支付的2020年度支出113.59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列入2020年度预算支出。同时,市财政于2020年6月相应核减了市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指标113.59万元。市商务局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预算管理中加强预算约束,不超范围、超标准执行,在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内不虚增下年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安排支出。
市住建局: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局支付局系统的物业维修、水电费等费用时是在局部门预算指标中列支,而收回下属单位应分摊的费用时是通过实有资金账户核算,两者性质不同,故未冲减支出。审计指出问题后,市住建局立即整改,改进核算方式,从2020年8月起,局属单位应分摊的费用先由市住建局从实有资金账户中垫付,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7月9日,市财政局已核减了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33.16万元。
(二十二)关于“部分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含下属的市政维护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工贸中专,市和平小学。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造成这一问题原因复杂,一是有诸多历史原因,如一些单位经历多轮机构改革,人事变更频繁,一些历史挂账未及时处理。二是有机制制度原因,对一些坏账、呆账的核销及审批程序规定不明晰。三是核销坏账缺乏资金来源。相关单位对往来账款进行了全面清理,按形成原因和资金性质进行分类,将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该收回的积极采取措施收回,该核销的按程序逐步核销。同时,各单位建立健全往来账款项的内控制度,规范往来账款审批手续,建立往来账款台账和已核销往来账款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应收账款核对催收制度,按规定定期进行清理,防止长期挂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市发改委:进行了清理,已处理应收款项 5.72万元。
市科技局:对以前年度挂账的应付款项4.41万元作调账处理,全部用于科技创新运行支出。
市住建局:至2020年9月底,市住建局已处理往来账款13笔金额共计146.47万元,其中,应收款项7笔金额共计143.72万元,应付款项6笔金额共计2.75万元。市住建局下属的市政维护处已处理往来账款3笔金额共计130万元,其中,应收款项2笔金额共计125万元,应付款项1笔金额共计5万元。
市交通运输局:已处理应收款项1笔0.25万元、应付款项1笔0.25万元。
市工贸中专:已处理应收单位和个人款项共53.17万元、应付款项26.6万元。
市和平小学:已处理应付款项4笔共10.7万元。
(二十三)关于“部分单位管理欠缺,支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商务局迅速责成受托方湘潭地方文化研究会按合同约定要求尽快完成《“金湘潭”商人会馆研究》编纂。该研究会已在审计结束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编印,向市商务局交付了书籍500册,经验收合格。今后工作中,市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从严审核把关,提高财务管理质量。
(二十四)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欠规范”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贸中专,市和平小学。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市委统战部: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 就预算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全面自评。
市发改委:一是,在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绩效目表28项)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绩效目标13项),每季度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上报市财政局。二是,2020年5月,专题组织开展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就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进行专题培训要求,并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水平。
市工贸中专:2020年起,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申报表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市和平小学:一是,2020年起,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申报表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根据预算安排对应实际工作计划,量化、细化绩效目标,做到规范设置绩效目标。三是,明确绩效自评责任人,认真制定绩效自评方案,按照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客观真实地进行自评,确保自评依据充分和自评结果真实准确。
(二十五)关于“部分单位决算(草案)支出不实”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和平小学,市发改委(下属的市成调队、市价格认证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和平小学及市发改委下属的市成调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真查找原因,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编制决算报表,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二十六)关于“部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调整改制期,经济确有困难,部分乡镇基层单位以及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经费不足,未按时缴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积极整改。一是抓好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二是瞄准欠缴重点企业,对部分企业要求制定逐步消化计划,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三是主攻欠缴难点,对少数欠缴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权益的单位,开展欠缴专项治理活动,要求限期整改。目前,欠缴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
截至2020年9月15日,132个欠缴单位中,已整改到位的94个,部分整改到位的4个,未整改的34个,分别占71.21%、3.03%、25.76%;欠缴总金额3,097.08万元,已经整改到位的金额共计1,861.99万元,未整改到位的金额1,235.09万元,分别占60.12%和39.88%。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中,泰富重工有限公司和泰富国际有限公司两家欠缴金额866.52万元,占未整改总额的70.16%;湖南海诺电梯、湖南意谱电动有限公司、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的欠缴金额220.75万元,占未整改总额的17.87%。
(二十七)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标准不符合规定”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对缴存额高于最高限额的2名职工月缴存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多缴金额予以扣回,同时修改完善了公积金系统,对最高缴存金额实现系统自动判别,自动进行限制。对缴存额低于最低标准的16人已通过补缴形式计入个人账户。
(二十八)关于“未及时将缴存资金分配至个人账户”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0年9月15日,已经整改到位的涉及单位713个,已经分配资金7,934.89万元,占未及时分配金额的99.4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对账,确保资金及时分摊;对因经营困难欠缴公积金的单位实行缓缴、补缴管理;针对已经封存的单位账户,要求缴存单位申请退缴,逾期未办理的,将相关单位账户余额全部转增值收益上缴财政。
(二十九)关于“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未及时清退”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与房产企业进行对接,详细了解企业具体情况,成立了贷款保证金清退工作专班,制定了《贷款保证金清退实施方案》,向房产企业发出《贷款保证金对账函》,逐一进行核对,全力筹集退付资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0年5月6日,保证金2019年末余额46,166.62万元已全部清退完毕。
(三十)关于“部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投入产业,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湘潭产业集团。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整改。
湘潭产业集团已于2020年6月22日将市财政拨付给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尚未使用的4000万元资金拨付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账户,将用于湘潭乡村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出资,待社会资本募集到位后,引导基金将进行实缴出资。
湘潭智造谷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收到市财政拨付尚未使用的2300万元将用于投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0万元、湘潭天一焊接新材料有限公司300万元左右、湖南泰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400万元左右。目前广东紫晶项目已通过基金投决会,天一焊接和泰鼎新材项目正在进行尽职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将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一)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2019年结转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58.64万元。至2020年8月,市财政局已拨付153.89万元。剩余部分在10月20日全部拨付。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券专项资金100万元,2020年7月10日已启动创新券的申领补助工作,10月20日已完成拨付。安排湘潭大学的88万元,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3月25日全部拨付。
关于现代服务业专项中安排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20万元。2020年1月16日,市财政局已将20万元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二)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市发改委:2018年度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已于2020年4月拨付到项目单位,已奖补到位。2019年度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奖补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资金已于2020年9月拨付到项目单位。
市科技局: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安排湖南科技大学85万元,已于2020年5月13日拨付到位,已使用44万元。安排湖南工程学院12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项目执行期为三年,2019年度经费62万元已在2020年使用。
(三十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2020年6月,市发改委制定出台了《湘潭市老工业基地示范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明显,达到了审计目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