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潭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作出审计决定的公告
2021年2月至3月,我局对湘潭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上述行为作出审计决定(潭审决〔2021〕1号),责令该单位在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决定内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湘潭市审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