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潭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作出审计决定的公告
2021年2月至5月,我局对湘潭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结余资金未收回预算统筹使用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上述行为作出审计决定(潭审决〔2021〕3号),责令该单位在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决定内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湘潭市审计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