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湘潭市审计局 xts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12-02 17:11

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1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湘潭市审计局局长  彭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217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湘潭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交办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交办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审计部门落实跟踪督促检查责任。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审计局牵头督促审计整改。市审计局印发了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方式、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对暂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制定有效措施和整改计划,逐步规范。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涉及27个单位的45个问题,已整改的问题37个,已部分整改的5个,拟定计划进行持续整改的3个。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金额共28.53亿元,其中,财政拨付或下达指标13.51亿元,收回资金上缴国库11.38亿元(含未缴金库国土收入11.35亿元,其中昭山1.18亿、国土9.05亿、高新1.12亿),财政收回或核减预算2.23亿元,单位追回资金1.24亿元,单位自行整改纠正0.17亿元。

()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单位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业务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统筹、分管领导牵头督办、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做到了问题整改零遗漏、全覆盖。在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章立制,强化长效机制。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在全系统内组织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切实“治已病”。同时,对共性、普遍性、机制性问题,相关单位将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制度层面原因,积极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资产和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从源头上强化管理,实现“防未病”。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实”的问题

1.专案暂扣款提前作为收入缴库。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待专案二审判决后,市财政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做调账处理。今后,将依法依规开展收入组织工作。

2.将国土出让收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

整改责任单位: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三个园区历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都包含国土出让收入。市财政局及三个园区进行了大力整改,虚增一般预算收入数额逐年减少。从202211日起,国土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此问题将得到彻底整改。

(二)关于“国土出让收入未及时解缴入库”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岳塘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岳塘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入库1.95亿元,其中潭市公土网挂(2020)015号地块欠缴的1.18亿元已全部入库,整改到位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市财政将上年度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的1.73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冲销支出和往来。

土地出让相关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0亿元,主要是为确保不踩债务利息支出10%红线和争取上级分配新增债券资金,尽量做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盘子。202211日起,国土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此问题将得到彻底整改。

(四)关于“部分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结转到2021年的省指标4.38亿元已经下达3.5亿元,余款0.88亿元将按进度分批拨付。

(五)关于“部分预算指标下达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预算指标下达不准确主要是为了简化拨付流程所致,后续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流程,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六)关于“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对基本支出结余资金部分,市财政局于20218月收回82家市直部门指标105.46万元。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部分,市财政局对5家单位项目资金逐一进行清理,截至2021年10月末,收回未使用项目资金33.78万元。

(七)关于“市财政(市直)向园区超调资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整改。在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调度下,截至202110月末,经开区已归还1亿元超调资金,岳塘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归还0.2亿元。下阶段,市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园区及时归还其余超调资金,牢牢守住“三保”底线,防止发生财政运转风险。

(八)关于“财政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整改。市财政局和三个园区对暂付性款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市财政今年已通过列支消化6151.98万元。园区的财政暂付款增长较快,主要是超调园区平台公司、又无财力列支形成,根据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各地暂付款余额逐年下降,2025年余额下降到支出规模的5%以内,各园区均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制定消化计划,逐年逐步消化挂账,并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建立财政暂付款清理台账,强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二是通过加强收入征管,增加可用财力。三是继续坚持长期过紧日子,不断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和非生产性开支,加快园区平台公司闲置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消化暂付款项。

(九)关于“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拨付专项债券资金8.28亿元,剩余13.7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正常拨付。

(十)关于“通过财政专户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整改。2020年是我市债务还本付息的高峰年,市财政从财政专户出借资金支持园区、平台公司化债后,实现了刚兑不爆雷,防控了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但由于没有及时回补资金,已造成了财政支付困难,截至202110月末,经开区已归还财政专户1亿元资金,市财政局将逐步向园区、平台公司收回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或采取抵减预算指标收回。

(十一)关于“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基本户、湘潭市中心血站、湘潭市一中等3家预算单位已完成销户,并已将资金转入湘潭市财政局实有资金代管专户之下的单位子户。

(十二)关于“国土出让收入未及时解缴入库”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高新区。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整改。截至202110月末,高新区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4.60亿元已缴库1.12亿元。下一步将加大整改力度,将收入全额解缴入库。

(十三)关于“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高新区。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整改。截至202110月末,高新区财政已收回出借资金8633.07万元,余款督促高新集团尽快归还。国库出借资金将分年度逐年列支消化。

截至202110月末板塘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已收回出借资金900万元,余款将督促高新集团尽快归还。

(十四)关于“部分借款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高新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借款年利率为8%及以上的借款9,418万元已偿还3730万元,余额5688万元高新集团将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兑付借款,今后不再新增8%以上的借款。

(十五)关于“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未履约或未达预期”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高新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华联电机道路分摊费16万元、铁牛埠二期工程项目疏港公路建设经费1000万元均收缴到位。20216月高新区出台了《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管理暂行办法》(潭高办发〔20219号),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履约监管,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确保入园项目质量。

(十六)关于“部分单位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主党派机关。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取消了与花卉公司的租摆协议,办公场地不再摆放租赁花卉。市民主党派机关3季度起,每月减少摆放区域和金额;对食堂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将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近两年我市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确保了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监督与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

(十七)关于“部分单位提前拨付资金,虚列预算支出”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质监站、市第一戒毒所、市民主党派机关、市拘留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提前支付2021年度经费支出问题。市质监站、市拘留所提前支付经费支出问题经移送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于202110月分别扣减市质监站、市拘留所2021年度预算指标41.13万元、11.5万元。市第一戒毒所将提前列支药品费事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市民主党派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不再提前支付资金。二是行政账向工会账跨年度拨付资金。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已将结余19.54万元于202110月交回市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在结余资金中已安排本年度相关福利、活动支出,余款0.47万元将按工会支出需求列支。今后,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将继续加强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据实记账,杜绝提前列支和支付资金行为。

(十八)关于“部分单位超预算超范围列支”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站、市中心血站。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各单位将根据财政统一预算编制口径,严格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的精细度,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性和严肃性,并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确保不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十九)关于“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心血站、市科技局。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整改。

1.应收未收非税收入。截至202110月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收回国土收入欠款9.05亿元,余0.96亿元年底收缴到位。截至202110月末,市生态环境局已追缴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79.09元,核销4家企业排污权使用费3.07万元,余款7.25万元将实施公告催缴和排污权收回程序;应收湘潭市雨湖区湘达砂石有限公司罚没款36.6万元,待上诉期满将申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财政提交专题报告,将根据市财政意见规范耕地开垦费征缴行为。市中心血站已将历史形成的“应缴财政专户款”439.43万元经第三方机构清理,现已按程序报批、进行账务调整。

3.坐支非税收入。市科技局及下属科学器材公司正与市企业改制办对接改制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市企业改制办要求,积极推进器材公司改制,彻底解决坐支非税收入问题。20214月,市生态环境局已将2020年房屋租金0.51万元上缴市财政。

(二十)关于“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欠规范”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看守所、市公积金中心、市民主党派机关、市中心血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质监站、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1.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市看守所、市公积金中心、市民主党派机关对支出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下一步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规范预算编报,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加强支出管理,不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

2.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市中心血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长期挂账事项进行清理,将于2021年末完成清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8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产和往来进行清查,争取年末清理到位。市质监站已清理往来账525.59万元,剩余101.62万元将按规定的程序在年末清理完毕。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机构环科院长期挂账款项已清理49.10万元,余款33.06万元待下一步核实清理。

3.未按规定取得正规票据。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票据事项已移送市税务局进行处理。市民主党派机关已督促家政人员补开发票1.5万元。

4.会计核算欠规范。20217月,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投资入股的50万元从往来款项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也按规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二十一)关于“部分单位资金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站。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整改。

1.存量资金未按时清理或上缴。截至202110月末,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专项结余41.06万元、各县市区分局财政存量资金1096.63万元已按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支付,余款917.6万元将于年底与市财政结算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规划编制垫付款179.90万元上缴市财政非税。市市场监管局已将2020年“四品一械”抽检专项结余资金38.08万全部上交财政。市质监站代收环评费结转资金12.37万元于20212月和4月支付完毕。

2.出借财政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督促储备中心向市政府和财政局申请拨付土地出让项目成本资金,以归还出借的各项借款;继续加强与岳塘经开区协调,及时收回借款。

(二十二)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心血站、市看守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1.绩效目标及标准值未设置或设置不科学。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心血站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或工作考核办法,全面加强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市中心血站、市看守所对2021年的目标申报进行修改和审核,完善绩效目标,切实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2.部分专项支出未申报预算绩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原局系统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对局系统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均要求在申报预算资金的同时,进行目标申报和监控,全面规范项目绩效管理行为。

(二十三)关于“政府采购欠规范”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主党派机关、市中心血站、市生态环境局、市看守所、市公积金中心、市质监站。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

1.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不完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了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工作原则,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等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市民主党派机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控制采购支出。

2.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湘潭市政府采购文件要求,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其中市质监站制定或完善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市中心血站、市看守所完善了原有的制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新增的及到期的CA证书签章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绿化养护交由物业管理、列入办公大楼整体维护中,杜绝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二十四)关于“内控制度执行欠严谨”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第一戒毒所、市拘留所、市中心血站。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第一戒毒所对戒毒学员生活物品、办公日杂物品分别建立入库、领用等台账,成立所内财务管理小组进行监督和检查。市拘留所已按制度要求登记出入库台账。市中心血站加强监督力度,并重新修订了内控制度。

(二十五)关于“部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整改。截至202110月末,欠缴金额已经整改到位1882.41万元,未整改到位1971.38万元,其中泰富重工、泰富国际企业因经营不善欠缴金额达1047.55万元。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缴存管理制度,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企业政策的宣传指导和催缴力度,并将出台文件进行规范。

(二十六)关于“未及时将缴存资金分配至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资金分配已经分配至个人账户共计5591.72万元,另37.97万元也已查明暂不能分配的原因,后续将整改到位。

(二十七)关于“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仍在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市公积金中心将缴存公积金的退休人员54人已全部封存不再汇缴。目前已追回机关事业单位4笔,追回多缴住房公积金2.32万元。

(二十八)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资金效益”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经过两级财政、科工信(产业)部门多方协调,2020年度制造强市专项资金于20215月全部拨付到位。

(二十九)关于“向未进行项目申报的企业下达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工信局已指导相关企业按项目申报流程及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网上补报,今后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杜绝资料缺项、漏项情况。

(三十)关于“资金分配向本部门倾斜”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20219月起,三家市级特困福利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关闭程序,从根本上解决三个福利企业福彩公益金分配资金倾斜的问题。同时,市民政局将福彩公益金监管纳入县市民政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健全福彩公益金监管长效机制。

(三十一)关于“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10月末,市文旅广体局申请市财政局扣减结余资金23.31万元;另25.99万元用于支付局机关与体育相关的部分费用,今后将按规定使用每一笔专项资金。

(三十二)关于“资金未按补助标准进行分配”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目前已从2021年度湘潭市本级分成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中,调减3.5万元竞技体育类项目至群众体育类项目,弥补了2020年少安排的3.14万元。整改后用于群众体育类资金占比超过了70%的标准。

(三十三)关于“违规向已死亡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社保中心通过多方联系到已死亡人员家属后,已于20211月追回2名已死亡人员家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0.88万元。

(三十四)关于“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对省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8.98万元,经重复享受待遇相关人员的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除1人系不同人使用同一身份证号码,无需清退外,其余17人重复享受的养老金已全部追回。

(三十五)关于“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对未及时清退18.63万元个人账户沉淀资金市人社局通过街道、社区和原工作单位等多方联系已退休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将应清退的个人账户沉淀资金全部清退。

(三十六)关于“跨省跨险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人社局函联深圳市、广州市社保部门协查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违规事实,上述部门已受理并实施清退。

(三十七)关于“违规参保”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一是将湘潭民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为7名参保人员违规一次性补缴的30.27万元养老保险费清退到该公司开户行,并对上述7人非法获得的参保资格进行了注销。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工作人员刘某因协助此7人违规办理了一次性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任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的资格。二是对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2人,已于20215月将违规补缴的养老保险费11.81万元全部清退至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十八)关于“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5名重复参保“一票多报”中,对2名回潭手工报销人员,经核实其在异地已经享受待遇,已经将该20.94万元报销金额全部追回;另外3人,经省医疗保障局确认,在我市联网直接结算符合医保政策,我市无需追回费用,由其他地市追回。8名肾移植特殊病患者均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后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属于第一次报销,符合我市医保政策。

(三十九)关于“向已死亡人员账户支付医保待遇”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冒名享受医保待遇2.91万元已全部追回。市医保局今后将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数据联动,定期比对筛查数据,建立实时共享机制,防范因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死亡人员享受待遇情况。

(四十)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湘潭民康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2.43万元已退缴至医保基金专户,市医保局将运行智能审核系统加大对违规收费的审核力度,针对新发现的违规收费项目,制定相应的智能审核规则,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四十一)关于“部分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此问题已移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上述单位将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将资产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

(四十二)关于“部分车辆管理不善或未及时处置”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化学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高新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化学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不善问题已移送至市工信局整改完毕。 20217月,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已将车辆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账务系统。

(四十三)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确认入账”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审计局等14家单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市公安局、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审计局已将在建工程账暂估入固定资产账,待结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再行调整。

(四十四)关于“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路养护中心(原公路局)。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此问题已移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截至202110月末,53间办公室全部收回,2楼门面将按市机关事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到位。

(四十五)关于“部分国有资产未确认产权”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心血站。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20219月,市市场监管局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固定资产处置相关申请,将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对固定资产予以确权,完成整改。20217月,市中心血站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年底将结果按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调整。

此次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明显,达到了审计目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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